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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企业篇:央企和民企进展情况

2017-03-02 10: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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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央企仍然是“一带一路”的主力军,央企以大型基础设施建设为先导,为民企走出去创造完备的路线、交通、资源、产业园区等基础条件,形成“国企搭台,民企唱戏”的格局。

2015年7月,国资委发布《一带一路线路图》,发布了“交通丝路”、“海上丝路”、“空中丝路”、“能源丝路”、“电力丝路”、“信息丝路”六个部分的重大项目进展情况,行业主要分布在交通、海运、航空、能源、电力、通信等领域。涉及央企为中交集团、中国中铁,中国海运、中远集团和招商局集团,中国国航、东方航空和南方航空,南方电网、中国国家电网,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联通、中国移动和中国电信。

民营企业在“一带一路”建设当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产业投资高端化、企业抱团走出去、从发展中国家进军发达国家的趋势明显。华为、联想、长城、三亿重工、吉利、红豆、万达等大型民营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获得了较好的成果。

一 央企进展情况

1 央企是“一带一路”主力军

2015年6月,央企境外资产总额从2.7万亿元增加到4.9万亿元,年均增长16.4%。境外营业收入从2.9万亿元增加到4.6万亿元,年均增长12.2%。截至2014年年底,共有107家(现在减少为102家)中央企业在境外设立8515家分支机构,央企境外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分别占中央企业总体的12.7%、18.3%和8.6%。

对外承包工程方面,2016年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61个国家新签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8158份,新签合同额1260.3亿美元,占同期我国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的51.6%,同比增长36%;完成营业额759.7亿美元,占同期总额的47.7%,同比增长9.7%。

2 央企“一带一路”参与方式

(1)工程承包

央企海外工程承包发展较早,属于相对成熟的模式。项目领域主要集中在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工程、大型土木工程,以及部分制造业投资等。可以是单家企业及其海内外子公司进行投标建设,或者国内几家央企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也可以是国内外企业共同承包。一般由中标央企进行融资,按照承包合同进行项目移交收回成本收益。

案例:孟加拉国砖瓦产业升级及园区建设项目

2016年6月,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下属中国节能绿色建筑产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作为牵头方,承包孟加拉国砖瓦产业升级及园区建设项目,项目预计总投资21亿美元,计划在孟加拉国建设300条日产30万块烧结砖生产线。项目列入国家发改委2016年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务实合作工作方案。中节能绿建公司是中孟砖瓦产业和园区建设合作项目总包单位。

案例:阿尔及利亚阿德拉尔500t/d浮法玻璃生产线EPC项目

2015年3月,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中国建材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阿尔及利亚阿德拉尔500t/d浮法玻璃生产线EPC项目,由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为阿尔及利亚HAMEL再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包括从矿山开采至浮法玻璃成品发运的全套生产线,项目工期28个月。中国建材国际工程承担工程设计、设备供货、土建施工、设备安装、人员培训、生产调试及达标考核服务。

案例:坦桑尼亚母纳兹湾松戈松戈气田

中方石油公司以中国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CPTDC)为总承包商,中国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CPE)西南分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CPP)为联合体伙伴,负责坦桑尼亚姆纳兹湾(Mnazi Bay)气田和松戈松戈(Songo Songo)气田处理厂和一条542千米输气管道的建设。管道和加工厂由中国方面提供10亿美元贷款融资,坦桑尼亚政府拥有所有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旗下的中国石油技术开发公司(CPTDC)和坦桑尼亚石油发展公司(TPDC)是项目执行方。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是该项目EPC主承包商,全权负责项目的工程、采购和建设(EPC)。

(2)项目/企业股权投资

项目/企业股权投资模式主要为央企及其子公司通过股权投资投资于海外相关企业和项目。央企主要通过总公司、境内外子公司和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入股相关项目/企业,一般由投资主体自身进行融资,收益按照持有股份比例分成。

案例:亚马尔液化天然气(Yamal LNG)项目

亚马尔天然气项目包括西伯利亚西北部马尔半岛南坦贝斯科耶气田的勘探开发,以及一家LNG液化厂、天然气输送港口的建设和运营,已签订的长期供货合同中,85%的LNG将销往包含中国在内的亚太地区。项目位于俄罗斯西西伯利亚北部的亚马尔-涅涅茨自治区亚马尔半岛上。

诺瓦泰克是俄罗斯最大的独立天然气生产商,主要从事天然气和液态烃的勘探、生产、加工和销售。2013年亚马尔LNG项目获得自主出口权,2014年诺瓦泰克公司拿到了出口权的资质(之前只有Gazprom有出口天然气的资质)。项目96%的液化天然气已签订了长期供货合同,其中85%供往亚太地区,其中与中石油签署了每年向中国供应不少于300万吨液化天然气的长期合同。2014年初,中石油与俄罗斯诺瓦泰克Novatek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持有亚马尔LNG项目20%的股份,这是中国能源公司第一次参与到能源勘探、开发、生产、LNG工厂建设和运营中。2015年末,在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和俄罗斯总理梅德韦杰夫共同推动下,丝路基金从诺瓦泰克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购买亚马尔项目9.9%的股权。最终该项目股东结构为:诺瓦泰克(50.1%)、中石油(20%)、道达尔(20%)、丝路基金(9.9%)。按照各自持有的股份比例来分成。

亚马尔LNG项目计划分三期建成,每期年产能为550万吨,可于2017年按期投产,二期和三期生产线将分别于2018年和2019年投产。

项目得到了俄罗斯联邦储蓄银行和俄罗斯天然气工业银行对亚马尔半岛液化天然气项目价值36亿欧元的贷款,并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发展银行签署了为其15年提供信用总额度为120亿美元的贷款合同 。

项目总承包商为法国德希尼布、日本日晖和千代田,分包商和供应商包括中国石油、中国海油、宝钢、韩国大宇造船等。

(3)设立中外合资企业

单个央企(海内外子公司)或者多家央企组成联合体与国外公司设立中外合资企业,进而展开相关领域的投资合作。设立中外合资企业的优势在于可以提高适应能力,降低异国经营交易成本;劣势在于不利于对央企对合资公司的控制。目前,很多央企采取境内外子公司与当地国家相关企业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可以针对专门的项目,也可以展开长期合作。

案例:雅加达至万隆高铁(雅万高铁)

雅万高铁是雅加达至第四大城市万隆的高速铁路,雅万高铁全长150公里,最高设计时速300公里。将全部采用中国技术、中国标准和中国装备。雅万高速铁路项目是“中国高铁全产业链走出去”第一单项目。中国铁路总公司牵头组成的中国企业联合体和印度尼西亚维卡公司牵头的印尼国企联合体共同组建中印尼合资公司,由该公司负责印度尼西亚雅加达至万隆高速铁路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印尼占股60%,中方占股40%。项目规模为55亿美元(后调整为51.35亿美元)。雅万铁路采用企业对企业商业合作(B-B)模式,不占用印尼国家预算、政府亦不提供担保。国家开发银行提供75%的商业贷款融资,印尼政府未提供政府预算和主权担保,(贷款期限为50年,利率为2%且有宽限期),剩余25%为项目资本金中印合资公司Kereta Cepat Indonesia China(KCIC)提供。

案例:新兴铸管印尼项目

新兴际华集团核心企业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与印尼哈利达集团合资组建PT.MSP公司,投资建设年产19万吨镍铁项目,并于2015年8月25日正式开工建设。MSP公司是专门成立用于在印度尼西亚Obi岛上建设镍矿熔炼加工工厂而设立的。该公司将用于经营运作印度尼西亚Obi岛上的业务,并充分利用哈利达控制下的3个开采公司的镍矿资源。后MSP公司进行增资重组,最终实现总投资金额1.05亿美元,其中:XQ公司(新兴铸管新加坡全资子公司)对MSP公司投资5250万美元,持股比例为50%;哈利达对MSP公司投资2100万美元,持股比例为20%;CI公司对MSP公司投资3150万美元,持股比例为30%。

(4)设立海外公司

央企在海外设立子公司现象普遍,通过海外子公司进行股权收购、债权融资等比国内直接投资更具优势,如汇率风险、融资成本、审批流程等方面。根据国务院发布《“一带一路”中国企业路线图》,截至2014年底,国资委监管的基本所有央企都在境外设有分支机构,80多家央企已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分支机构。

目前,对外投资面临资本管制问题,大额对外投资需要外管局特批,加之海外融资成本优势吸引,因此许多央企在香港以及其他国家设立分支机构,通过海外分支机构进行投资并购,通过海外分支机构进行贷款、发债等融资,国内央企母公司提供担保增信。

案例:中化海外子公司收购先正达

中化收购先正达,要约收购的发起方为设立在荷兰的中农化土星公司是中化集团的第七级子公司。首先中化集团的子公司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在香港就设立了四层控股公司,国内银行对并购贷款的额度有所限制,如果遇到融资困难,中化集团在香港的四层子公司均可以发债或者发行认股权证进行融资。香港控股公司最下层的中农化土星(香港)控股位于卢森堡中间层公司,该公司设立于卢森堡是因为卢森堡是签署双边税收协议最多的国家之一,比利时和荷兰也是较为常见的中间层级公司设立国。最后卢森堡的中间层公司再控股位于荷兰的发起要约收购的子公司。

(5)并购重组

并购重组主要为单家/多家央企收购海外企业股权,从而实现战略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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