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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全国环保产业重点企业基本情况调查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

2017-03-29 09:33:00

 

来源:

日前,环保部印发关于征集全国环保产业重点企业基本情况调查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征集全国环保产业重点企业基本情况调查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各直属单位,各有关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

为了解和掌握环保产业发展趋势,支撑政府环境管理和环保产业发展决策,环境保护部决定开展环保产业重点企业基本情况调查。为做好该调查工作,根据《环境保护部财务拨款项目委托业务费管理暂行规定》(环函〔2009〕172号)要求,我部就该项目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承担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目标:针对环保产业调查方法及指标开展研究,提出具有较强操作性的环保产业重点企业调查方案。通过组织实施重点企业调查,建立我国环保产业数据库,实现对环保产业发展状况的监测,为政府部门制定政策和实施管理提供依据,为环保企业发展提供引导和支持。

主要工作内容:(1)界定环保产业重点企业调查的范围和对象,明确调查方式、调查周期、统计指标,形成全国环保产业重点企业基本情况调查方案;(2)对环保产业各领域企业进行筛选,建立全国环保产业重点企业名录库;(3)开发完成调查专用网络平台;(4)组织开展全国环保产业重点企业年度及季度调查工作,完成数据采集、审核及汇总,保障调查数据质量;(5)基于全国环保产业重点企业年度及季度调查数据,对环保产业各领域发展情况进行分析、预测,为环境管理及环保产业相关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主要考核指标:(1)提交《全国环保产业重点企业基本情况调查方案》;(2)提交《中国环保产业重点企业调查年度公报》;(3)提交《中国环保产业重点企业调查季度简报》;(4)提交《中国环保产业年度发展报告》;(5)形成全国环保产业重点企业调查数据库及电子信息系统。

项目资金:95万元/年,共285万元。

二、申报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银行账户和健全财务制度的社会团体、企业或事业单位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包括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咨询公司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组织或机构。联合申报单位必须提供项目实施的管理模式,签订共同申请协议,明确规定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二)项目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实践积累,具备承担所申报项目的工作基础并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从事国家级环保相关或行业性调查统计、国家环保产业相关政策规划制(修)订五年以上,具有高级或相当于高级的专业技术职称,无不良科研行为并有固定工作单位(不包括在站博士后)。不具备高级职称条件的,须有两名同领域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书面推荐。

(三)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工作任务。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工作的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本项目。

(四)项目执行时限为3年。

(五)本次公开征集项目是国家财政预算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须专款专用,实行单独管理、单独核算,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执行,并保障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申报材料的编制与报送

(一)申报材料应语言精炼、切实可行,数据真实、可靠。

(二)申报材料由项目申报书(含经费预算)及附件等构成,附件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代码证复印件、相关调查工作成果及其获奖情况、联合申请合作协议。相关文件格式可登录http://kjs.mep.gov.cn/hbcy/hbcydc/下载。

(三)全部申报材料须包装完好,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项目负责人和联系人的电话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材料纸质文件一式5份请邮寄至联系人,不接受当面报送材料;申报材料的电子件请发送到联系邮箱,请在邮件主题处注明“全国环保产业重点企业基本情况调查项目-XX单位”。

(四)报送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请各申报单位于2017年4月7日17时前(以邮戳寄达时间为准),将申报材料纸质文件及电子件寄达。过时不再受理。

四、承担单位选择

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申报单位通过“自由申报、答辩评审、择优委托”等程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评审答辩时间初定于2017年4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提前准备30分钟左右的汇报演示材料。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吕奔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220

传真:(010)66556218

邮箱:chan.yechu@mep.gov.cn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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