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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正式启动

2017-04-18 16: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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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第一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绩效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两个之于我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至关重要的政策文件,旨在着力破解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难题、补齐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短板,亦标志着首批中央财政支持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探索正式启动。

值得注意的是,民政部和财政部借《通知》对2016年底在全国遴选出的26个地级市试点地区提出试点任务要求和工作安排的同时,更通过《办法》明确了针对试点地区的考核与退出机制,政策部署堪称刚柔并济,意图发挥出最大限度调动地方试点改革积极性之作用,释放出了国家层面希望居家和社区养老尽快形成可复制推广经验的决心和期待。

兼顾基本、凸显特色,任务部署引关注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养老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一方面,社会化养老面临着公立养老机构与民营养老机构发展冰火两重天的尴尬景象;另一方面,居家养老的传统思维仍占据主流,如何探寻出一条既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又兼顾传统养老观念的解决之道,显得尤为迫切。

早在2013年8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就确定了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任务措施,其中即提出“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覆盖城乡的多样化养老服务体系”,此后,居家和社区养老在地方的尝试探索不断,但始终缺少国家层面的统一推动。直到2016年底,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确定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确定全国26个城市和地区为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包括北京丰台等覆盖东、中、西部省份共计26个市(区)自此肩负起了国家层面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的重任。

显然,此次《通知》对于即将启动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而言意义重大。为了增强可操作性,体现统筹部署和因地制宜的原则,《通知》将试点任务分为基本试点任务和特色试点任务两类。

基本试点任务是指在所有试点地区都要开展,并作为民政部和财政部年度考核重点的试点任务,包括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试点经费保障机制;建立省级试点工作督促指导机制;开展试点地区特殊和困难老年人筛查摸底工作,为制定试点方案、明确服务重点等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推动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多元供给格局;探索建立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增加一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七项任务要求。

特色试点任务是指试点地区根据本地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特点需要,自行选择在试点地区所有或部分区县范围开展的试点,可在《通知》列出的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服务相结合;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长效发展模式等四项任务范围内自主选择,或在2016年7月《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的重点领域内确定。

对于在我国养老问题的社会化倾向之下探寻解决之道,中国人民大学发展中国家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彭刚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时指出,养老问题不仅是社会问题,更是经济问题,诸如加速构建统一可衔接的城乡养老保险格局、完善养老金制度、以房养老等围绕“钱”展开的政策布局,必须在符合国情的养老制度和模式下才能发挥作用,即要解决如何花钱的问题。而居家和社区养老的社会化早已让原本清晰的边界有所融合,因此,政策着力点向此转向值得肯定。

不难发现,中央财政支持开展的试点任务立意鲜明,就是要尽快形成在全国范围内有着共性现象的居家和社区养老经验,同时兼顾了地方发展阶段不同以及需求的差异化,试图形成不同发展阶段地方错位发展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格局。

奖惩分明,退出机制彰显改革决心

按照以往类似中央财政支持补贴的试点项目经验,缺少约束监督机制的试点项目往往会陷入不痛不痒、难以为继的运行状态。尤其是,缺少激烈与惩罚的约束,显然不利于试点任务的高效开展。具体到此次居家和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而言,可以预料的是,一旦缺少监督和约束,地方在获得不菲的中央财政支持后,难免会出现款项挪作他用或者滋生贪腐的现象,这就意味着试点地方能否切实开展项目试点将被画上一个巨大的问号。

与《通知》同期发布的《办法》正意在堵上这个缺口。为了加强指导和评估,民政部、财政部将依据《办法》,对26个试点地区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办法》明确了考核程序、指标和评价标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根据《办法》,试点地区的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结算上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和评定下一年度试点地区的重要依据。绩效考核不合格的,扣减部分或全部补助资金,并取消该地区当年试点资格。绩效考核优秀或合格的,拨付剩余资金,保留该地区当年试点资格;绩效考核优秀的,在拨付剩余资金的基础上给予适当奖励,并在下一年度增加该地区所在省份的试点地区名额。

此外,根据《通知》的要求,2017年4月20日前,试点地区要根据《通知》要求修订试点工作方案,并经省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民政部、财政部备案。试点方案要明确2017年具体工作安排,做好2018年、2019年工作计划。

“这次国家层面的政策内涵更加丰富,尤其是试点的任务要求也符合养老服务市场自身的特质,毕竟,养老服务不同于一般商品和服务的提供,有着区别于一般供给的社会化、公益化属性,必须对其加以约束,否则容易出现资本逐利的现象。”专注于养老服务市场多年的投资人王于(化名)表示,虽然此次政策内容未涉及有关社会力量参与的内容,但根据民政部此前对居家和社区养老的重点支持领域中有关“鼓励社会力量管理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龙头社会组织或机构、企业,使社会力量成为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主体”的表述预期,随着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在全国范围的推开,即便是以前期开发运营、后期无偿移交政府的形式参与,对于社会资本而言,也将带来一片有待开发的商业蓝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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