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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进一步加强“气代煤”安全生产工作

2017-08-28 10: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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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全市城中村和农村地区“气代煤”工程安全生产运营,构建燃气安全运营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消除“气代煤”安全隐患,日前,市安委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气代煤”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建立无缝隙监管体系,对工程验收实行隐患“零容忍”,坚决杜绝各类安全隐患的发生。

“该工程点多、面广、线长,尤其是涉及地下管网和露天管道铺设,施工工艺复杂,安全标准要求高。”市安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尤其是工程针对的主要用户是农村、社区居民,施工环境复杂,极易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对此,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严格监管。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和要求,督促燃气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排查整改各类隐患。认真执行有关工作方案,主动认领责任,建立无缝隙监管体系。

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从设计、施工到验收、运营等各环节都要有安全责任人。尤其是,各地在验收阶段必须对安全隐患坚持“零容忍”,严格验收标准,该整改的必须整改,该返工的必须返工,绝不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要求提出,作为安全生产的主体,燃气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企业要提升自查自改能力,企业自身技术力量不足的,要督促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和专家帮助自查自改。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机制,全面实行企业内部网格化实名制管理,把安全责任逐级分解到镇、村、户,落实到每个环节、岗位和人员。要定期对施工、运营中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测、评估,加大安全投入,坚持“隐患不过夜”。

各有关部门在对企业进行查隐患、促整改的同时,还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现象,依法立案查处。对拒不整改的,坚决实施行政处罚,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坚决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拒不执行的,采取停止供电等措施,强制企业整改事故隐患,落实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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