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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旅游市场整治成效显著 线下线上旅游市场监督检查同步加强

2017-10-17 15:03:00

 

来源:云南网

从云南省工商局获悉,自省政府部署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以来,省工商局成立了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督查组,制定出台工商部门16条具体整治措施,已下达整改通知书418份,约谈企业1046户次,查处涉旅案件147件,罚没金额405.55万元,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各州市共设立11个旅游市场监管执法机构

据悉,昆明、大理、丽江、迪庆、西双版纳、德宏、保山7个州市工商局和腾冲市、瑞丽市、建水县、丘北县4个市场监管局成立了旅游市场监管专门机构,配备了执法人员。文山州工商局市场科加挂旅游市场监管科牌子,丘北县八道哨市场监督管理所加挂旅游市场执法队牌子。版纳州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加挂旅游市场监管分局牌子。

楚雄州在紫溪山、彝人古镇等10个重点旅游景区所在地乡镇市场监管所加挂了旅游市场监管执法队牌子。截至9月26日,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设立旅游市场监管专门执法机构11个、挂牌15个。

线下线上旅游市场监督检查同步加强

在旅游市场监督检查方面,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对线下线上旅游市场同步开展监督检查。一方面,突出旅游商品市场、购物企业、旅行社等重点企业和景区景点、古城古镇、公路沿线休息区、车站码头等重点区域,对线下旅游市场违法行为进行清理排查。

至9月26日,共检查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4216户次,景区景点2723个次,旅游商品市场822个次,旅游购物商店(点)18938个次,旅游合同4990份,旅游广告4700条;下达整改通知书418份,约谈企业1046户次。督促指导腾冲和顺古镇、迪庆独克宗古城、丽江古城、泸沽湖等景区3540户无照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有力规范了经营主体资格。

另一方面,突出省内旅行社、旅游购物网站(网页)虚假宣传和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对线上旅游市场违法行为进行聚类搜索检查。至9月26日,省局共检查旅行社、旅游购物网站707个,发现涉嫌违法线索98条。其中,虚假宣传21条,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46条,假冒伪劣3条,其他28条。涉嫌违法线索责成相关州市局调查处理。

案件查办力度加大 已查处涉旅案件147件

针对旅游市场商业贿赂、虚假宣传、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消费欺诈等突出问题,切实加大案件查办力度。4月15日至9月26日,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已查处涉旅案件147件,罚没金额405.55万元;移送相关部门案件5件;尚在调查处理中的案件20件。

查处的147件案件中,商业贿赂案7件,罚没金额85.81万元;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案18件,罚没金额228.58万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45件,罚没金额27.67万元;无照经营案70件,罚没金额54.42万元;其他7件,罚没金额9.07万元。其中,昆明28件,罚没金额106.49万元;大理6件,罚没金额10.08万元;保山14件,罚没金额30.37万元;版纳19件,罚没金额8.75万元;丽江62件,罚没金额223.39万元;楚雄12件,罚没金额5.05万元;德宏2件,罚没金额1.42万元;迪庆4件,罚没金额20万元。

丽江市工商局查处的古城区承古斋百货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案、丽江乐亦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案,分别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万元、停业整顿15天和罚款50万元、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并在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进行了通报。

旅游消费者可通过12315维护权益

省工商局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中心作用,及时受理、处理旅游消费者投诉举报,畅通投诉渠道,推进无障碍投诉,至9月30日,全省共受理、处理旅游投诉67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0.4万元。到目前,共在旅游商品市场、购物企业、景区景点中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834个。

其次,强化消费投诉数据的分析利用。省局与省旅发委建立旅游消费者投诉信息共享机制,每月分门别类通报旅游投诉处理信息。认真分析消费投诉数据,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提示信息,引导游客理性消费。强化“诉转案”工作,增强市场监管执法针对性。

取消购物附加条款 旅游企业信用监管增强

最后,省工商局把全省旅游企业纳入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加强与旅游等部门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到目前,全省旅行社、宾馆饭店、珠宝玉石购物店等涉旅经营主体中,共有4318户企业、11918户个体户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140户企业、120户个体户被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同时,健全和落实重点管理制度。督促指导旅游商品市场、购物企业健全和落实亮照经营、明码标价、进货检查验收、退换货、先行赔付等制度。至9月26日,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指导1739户购物市场、企业建立重点监管制度。

最后,与省旅发委联合制定发布新版《云南省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取消了原旅游合同中的购物附加条款,进一步明确了旅游者、旅行经营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规范了合同订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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