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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方向进一步明确

2020-03-24 14:32:00

 

来源:中国石油新闻网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中央定价目录》(2015年版)进行了修订,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了更好地理解新版《中央定价目录》中涉及的天然气部分,中国经济时报了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高级经济师刘满平。

从门站价格管制向油气管道运输价格管制转变

问:对比旧版《中央定价目录》,您如何整体看待新版《中央定价目录》中对有关天然气定价方面的表述?

刘满平:旧版《中央定价目录》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天然气门站价格”列入目录,而新版《中央定价目录》按照天然气价格“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的改革思路,将油气管道运输定义为自然垄断环节,并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道运输价格”列入定价目录中,一方面,政府在天然气产业链中具体定价范围得到明确限制,即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的“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以及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范围。另一方面,也说明自2013年全国推行的天然气门站价格管理机制,由于其自身存在的弊端决定其只能是一项过渡性产物,不符合天然气市场化改革方向,所以有必要移出目录。但是鉴于目前上游尚未形成完全市场化竞争,门站价格管理机制还有存在的必要,所以,在备注里特意留了个尾巴:其他国产陆上管道天然气和2014年底前投产的进口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暂按现行价格机制管理,视天然气市场化改革进程适时放开由市场形成。

同时,此次新版《中央定价目录》对进口管道气价管理机制做了调整,这就意味着2019年12月3日通气的中俄东线进口管道天然气价格将不会像早已通气的中亚管道气、中缅管道气一样受城市门站价管制,放开管制,完全由市场形成。这样的话,我国的进口管道气出现了“双轨制”。

沿海地区省份天然气供应竞争更容易形成

问:新版《中央定价目录》中规定:具备竞争条件省份天然气的门站价格由市场形成。这里的具备竞争条件指什么?

刘满平:此处的竞争指的是气源供应的竞争,即气源来源多元化。从当前国内各省区市天然气市场情况来看,内陆的省份天然气供应主体相对比较单一,像江苏、广东、浙江、上海等沿海地区省份天然气供应除了管道天然气外,大多数还拥有进口LNG供应。随着油气体制改革推进,全球天然气市场供大于求局面形成,LNG进口主体逐渐多元化,沿海地区省份天然气供应竞争更容易形成。

这里,我赞同北京燃气集团研究院白俊的观点,在同时存在两个及以上陆上管道气独立气源供应商、又存在两个及以上独立LNG气源供应商、单个供应商的市场份额不占据绝对优势、管网储气设施实现运销分离、互联互通和公平开放的省区市,可能会考虑取消门站价格管制。这样,后期由于越来越多的省份取消门站价格管制,意味着未来门站价将从政府指导作用逐步变为参考作用,直至最后完全取消。

未来进口管道气将不存在气价倒挂问题

问:您如何理解新版《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2015年以后投产的进口管道天然气由市场形成?

刘满平:此前我国进口管道气实行门站价制度,国内门站价和进口气价倒挂导致上游资源公司大幅亏损,部分公司2018年进口气亏损约250亿元,每立方米进口气亏损0.3—0.4元。于是,如何解决进口气价格倒挂问题成为推动天然气价格改革的首要难题。按照新版《中央定价目录》规定,2015年以后投产的进口管道天然气由市场形成。这就意味着未来进口管道气将不存在气价倒挂问题,进口管道气价将随市场波动,同时也将由企业主体自主承担所带来的市场风险,而不能像之前一样寻求政府帮助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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