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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成金融投资研究中心主任首席投资官张云虎:离岸金融的优与劣

2021-04-13 19:18:00

 

来源:互联网

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始于20世纪60年代,当时,一些跨国银行为避免国内对银行发展和资金融通的限制,开始在特定的国际金融中心经营所在国货币以外其它货币的存放款业务。通常离岸金融都通过离岸金融中心的离岸公司进行。从严格意义上讲,离岸金融也就是不受当局国内银行法管制的资金融通,无论这些活动发生在境内还是在境外。如美国的国际银行业设施和东京离岸金融市场的业务活动等,均属离岸金融。在传统意义上,离岸金融市场是指从事外国货币交易,实施特殊的税收和金融监管政策的市场。简单地说,虽然其设在境内,但一般仅为非居民提供服务,同时与境内银行及金融体系相对隔离。

关于离岸金融市场与传统的国际金融市场的区别,从市场的性质看,传统国际金融市场本质上是个国内市场,因为它受市场所在国法令的管制,经营的是市场所在国的货币,利率体系也是实行所在国利率。而离岸金融市场是一个无国籍的、完全国际化的市场,它不受任何一国货币法令的管制,主要经营境外货币,实行特有的国际利率结构。从借贷关系看,传统国际金融市场的借贷关系是在本国人和外国人之间,即本国人资金为外国人提供本国货币贷款,并以国内资本净输出为特点;而离岸金融市场的借贷关系是在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即用非居民存款向非居民提供外币存款,并以境外资金来源为特征。

从发展历史来看,离岸金融市场大致可分为四个发展阶段:一是上世纪50年代中期至60年代,以传统国际银行业务的发展为主。二是上世纪60年代中期至80年代晚期,跨国银行和欧洲货币市场(特别是伦敦的欧洲美元市场)发展较为迅速,离岸金融中心在全球兴起。其中,1981年在美国本土建立的美元离岸市场——纽约国际银行设施尤其值得关注,纽约国际银行设施的设立和发展改写了传统离岸金融市场仅交易外国货币的定义,作为一种过渡性手段,对美国在金融管制条件下提高其金融市场的全球竞争力起到了重要作用。三是上世纪90年代之后至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以前,在金融全球化的加速推进以及各国金融管制放松的背景下,离岸金融市场存在的意义相对减弱,同时发展相对减缓,但仍占据重要地位,次贷危机爆发前全球仍存在42个离岸金融中心。

离岸金融分别是:一为“伦敦型”,或称为混合型。其主要特点是对金融机构从事非居民业务及居民业务不加分离,主要代表是伦敦及香港。此类离岸金融中心的另外一大特点是市场推动,离岸业务无须政府批准。二为“纽约型”,或称为隔离型。其主要特点是对金融机构从事非居民业务及居民业务加以分离,主要代表是纽约、东京及新加坡。此类离岸中心的又一个特点是政府推动,如纽约的国际银行机制是当局专门为非居民交易创设的市场,采取会员资格制度。三为避税港型。此类离岸金融中心一般具有地理和税收优势,如设在海岛及港口,其政局稳定,税收优惠,没有金融管制,这对于希望避离政治动荡或希望减轻税负的投资者有较大吸引力。这些避税港只具有记账中心功能,甚少有实际业务。

避税港型离岸金融中心拥有大批注册金融机构和公司,这些公司被称为离岸公司或国际商业公司,但这些机构通常并不在离岸金融中心设立实体,实际业务仍在母国进行,只是通过注册的机构在账簿上进行境内和境外交易,以求享受该地区的税收优惠。

1.伦敦离岸金融中心,伦敦离岸金融市场始于20世纪50年代末的欧洲美元市场,是国际上形成最早、最成熟、也是最大的离岸金融市场,作为第一代的国际金融中心,其金融基本设施、法律制度、交易技术、监管措施以及人才储备等都有着深厚的基础,相对比较完善。其特点:经营的货币是境外货币,市场的参与者可以经营离岸金融业务,又可以经营自由市场业务,为内外一体型。在管理上没有什么限制,经营离岸业务也不必向伦敦金融局申请批准。

2.纽约离岸金融中心,美国纽约离岸金融中心属于严格内外分离型,作为此类型离岸金融市场上最特殊的一类,具有其独特的名称:国际银行设施,其颠覆了传统离岸金融市场的概念。简单来讲就是各金融机构为记载其在美国开展国际银行业务以及与此有关的收支状况而设立的一套独立于在岸业务的资产负债账户,此类账户可以享受联储理事会颁布的法律豁免条例和税收优待。经营离岸业务的本国银行和外国银行必须向金融当局申请,经营离岸金融业务可以免交存款准备金,存款保险金的优惠,享有利息预扣税和地方税的豁免权。离岸业务所经营的货币可以是境外货币,也可以是本国货币,但离岸业务和传统业务必须分别设立账户。

3.新加坡离岸金融中心,新加坡离岸中心的全称是亚洲货币单位,成立于1968年,为了防范相关金融风险,建立初期是内外分离型的离岸金融中心,随着其管理经验的提升和经济的发展,逐步演变为渗透性的离岸金融中心。在内外分离型离岸金融中心,离岸金融业务与国内金融业务分离,监管当局对非居民交易给予税收优惠,对境外流入资金不实行国内的税制、利率管制和存款准备金制度,但非居民交易必须与国内账户严格分离,禁止非居民经营在岸业务和国内业务。

4.加勒比海地区离岸金融中心,加勒比海地区的离岸金融市场形成于20世纪70年代,是典型的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这些国家一般经济不是特别发达,但政局稳定,法制健全,环境良好。为推动本国经济发展,这些小国的政府采取特别的优惠措施来吸引国际银行和离岸资金进入本国,目前比较著名的此类离岸金融中心有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巴哈马群岛、百慕大群岛、西萨摩亚、安圭拉群岛等等。一般这类“税收天堂”与世界发达国家都有良好的贸易关系。因此,海外离岸公司是许多大型跨国公司和众多超高净值人士个人经常使用的避税金融工具。

其典型是加勒比海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巴哈马、开曼、百慕大,南太平洋的瑙鲁、西萨摩亚,英吉利海峡上的海峡群岛,以及地中海上的塞浦路斯岛。其中英属维尔京群岛是全世界最大的离岸公司注册地之一,其离岸金融服务业自从1984年重新起步以来一直发展迅速。2018年末,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国际商业公司总数就达到了470029家,其中仅2001年一年就新注册50234家,金融和商业服务创造了该岛2001年49.6%的GDP。全球注册的离岸公司80~90%注册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这些离岸公司有70多万家企业,其中50多万家也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

一个城市或地区要形成离岸金融市场,必须要具备这样一些条件:1.放宽金融管制和外汇管制,允许对跨境资本的自由流出流入,减少对利率及金融交易的限制;免除对外币存款准备金的要求;2.是有宽厚的税收政策,提供税收减免等优惠措施,诸如要求减免或完全豁免利息预扣税、所得税、地方税和印花税等;3.是保持所在地国家或地区政局、经济的稳定,政策变化和法律修订需具有较强的透明度,具备经济稳步增长的背景。要有健全的金融法律制度,以保护金融交易双方的市场秘密;四是具备完善的金融基础设施,具备有经验和高效率的金融机构,拥有大量金融专业人员和先进的国际通讯设备,为非居民提供高效率的金融服务;五是具备有利的经济和自然地理位置,连接全球的国际金融市场网络,以及所在地城市或地区跨国公司和跨国金融机构相对集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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