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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中小银行管理层成重灾区 追责到人成常态化

2021-07-12 16:06:29

 

来源:互联网

2021年上半年,银保监系统继续加大对银行业的监管力度。这其中,对于银行从业人员的监管始终保持着高压态势。

据企业预警通数据显示,2021年上半年,全系统针对银行业共开出1635张罚单(以罚单公布日期为准),其中针对银行从业人员个人的罚单共计844张,涉及责任人员1018名。

银保监会披露的行政处罚情况也显示,2020年,银保监系统处罚责任人员数量较2019年增加约30%;处罚责任人员数量与处罚机构数量的比值由2019年的1.2提高到1.4。

从被罚原因来看,在贷款业务违规问题上追责到人已经成为监管常态。

对此,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何平表示,银行从业人员道德风险是银行代理问题的核心,因此相关处罚必须具体到个人。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银行体系的效率问题日益凸显,降低银行从业人员道德风险带来的代理成本势在必行。

80人被罚终身禁业31人被取消高管任职资格

据财经网金融梳理,近年来,对于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管理正在成为监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2018年,原银监会制定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

其中明确指出:“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数量不断增加,与此同时,银行业案件频发,多与银行从业人员内外勾结、违规操作相关,暴露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从业人员行为管理不足、部分从业人员行为缺乏有效约束等问题。”

银行从业人员存在的自律问题促使监管加强监督——在罚单数量上,2021年上半年银行业共收1635张罚单,银行从业人员占了844张,被处罚的频率超过银行机构。

同时监管层对于责任人员的处罚力度也趋向严格,据财经网金融不完全统计,2021年上半年,各级银保监部门针对银行从业人员的处罚金额累计达1761万元,其中单笔最高的罚款为20万元。分别是章德春因厦门银行违规开展同业业务,被给予警告,并处20万元罚款;刘宁对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管理责任,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万元。

此外,财经网金融梳理发现,银保监会对于责任人员作出的处罚主要包括警告、罚款、取消董(理)事高管任职资格、禁止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等,被处罚的银行责任人则覆盖了员工、客户经理、信贷员、副行长、行长、董事长等职位。

据统计,根据处罚类型来看,共有31人被取消董监高任职资格,128人被罚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80人被罚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此外,被罚人员中,共有38名行长、20名副行长、5名董事长、20名客户经理、4名信贷员。

贷款业务违规追责到个人现“常态化”

从监管开出的罚单中可以看出,2021年上半年,传统贷款业务的各种违规问题依然是监管的重点。

据财经网金融梳理发现,罚单中807张(包括机构和个人)涉及贷款问题,占比达49.4%,累计被罚金额近2.66亿元。

其中,涉房贷款的监管是重中之重,包括信贷资金挪用于购房、个人消费贷款流入房地产领域、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等。

据财经网金融统计,2021年上半年因为涉房贷款违规问题被开出的罚单有118张,共被罚6574万元,据南方都市报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上半年因涉房贷款违规开出的罚单共计142张。

罚单数量的减少,足以看出银保监会对于贷款违规进入房地产领域问题的管理已经有所成效。6月1日,银保监会新闻发布会上,副主席梁涛也提到:“房地产金融化泡沫化势头得到遏制。截至4月末,房地产贷款同比增长10.5%,创8年新低。”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贷款业务违规的问题,银保监严格落实“双罚制”,在追究机构责任的同时,依法追究违法责任人员的个人责任。在全部被罚的1018名责任人员中有519名因此被罚,占比51%,追究个人责任也走向“常态化”。

例如,3月25日,山西浑源农村商业银行因违法发放借冒名贷款被开出罚单,除了该行被处以30万元罚款外,共有20名相关责任人被罚,是2021年上半年因同一违规事由被处罚人数最多的罚单。包括对韩守文、吴福忠、郝玉日各处以5万元人民币罚款;对谢富、穆建林、杨德成、唐龙、刘伟、李冠华、李雁国、訾国雷、张进德、范江山十人给予警告;责令浑源农商银行对张武、刘忠、王天国、邢德山、薛子成、张淼、蔡海东七人给予纪律处分。

聚焦关键少数农村中小银行管理层“遭殃”

从被处罚的机构类型来看,农商行是“重罚”对象。据财经金融梳理发现,2021年上半年被罚的责任人员中,来自农商行的有309人,国有行218人,股份行133人,城商行132人,农信社121人,村镇银行77人。

从中可以看出,农村中小银行从业人员被罚次数较多。据财经网金融统计,农商行、农信社、村镇银行、农合行中被处罚的的从业人员达515名,占被罚人员总数比例已经超过一半。

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祝树民在《以深化改革推动农村中小银行公司治理建设》中曾指出:“农村中小银行相当一部分董事不懂银行业务,监事会不履职或不敢履职、监督弱化,部分机构董事长、行长等长期体内循环,没有提升动力和空间。”

这种“治理主体履职能力不匹配”的特征体现在罚单上,则是对于同一违规事由多名管理层人员同时失责被罚。

比如,6月21日,正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贷款“三查”制度落实不到位被开罚单,其中原正宁县联社理事长、主任、监事长、副主任、营业部经理5名工作人员都被警告并处以罚款。

6月25日,因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员工与客户发生大额资金往来,和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罚款70万元。其理事长李明、副主任加帕尔·吾布来山对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承担主要管理责任,两人被处以警告,罚款人民币5万元。副主任王海关对员工与客户发生大额资金往来承担直接责任,被罚款人民币5万元。

农村中小银行自身治理能力不够成熟,使其易形成被高管和少数关键人控制的局面,也成为违法违规乱象横生的重要原因。

对此,何平指出:“农村中小银行由于规模较小,有效治理下的管理层人员需要对于信贷业务,尤其是大额信贷业务,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因此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层人员,可以加强管理层对于核心信贷业务的监控,提升农村中小银行的治理不足问题。”

银保监会通报2020年行政处罚情况时,也明确提到,要聚焦“关键少数”,重点追究金融机构管理层尤其是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通过追责到人,强化压力传导,倒逼机构加强风险管理,切实履行风险防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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