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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方位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再现民本思想

2021-07-17 09:59:09

 

来源:中国网

傅佳莎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长江经济带研究院研究员

2021年7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全方位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发展。

当前,我国住房市场的主要矛盾已经从住房“总量短缺”转变为“结构性供给不足”。1998年以来,我国从福利分房向货币化分配转变,商品房市场大力发展,人均居住条件不断改善,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从1998年的18.7平方米增长到2018年的39平方米,城镇居民户均拥有1.08套住房,住房“总量短缺”问题基本解决。然而,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在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房价上涨过快,中低收入群体购房负担过重;缺乏适合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租住的房源,难以实现职住平衡,迫切需要提供与其支付能力、居住需求相匹配的保障性住房。

针对这一变化趋势,国务院启动实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大公租房建设,较好地解决了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截至2020年底,3800多万困难群众住进公租房,累计2200多万困难群众领取租赁补贴。然而,仅仅依靠公租房,还不能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一是公租房实物房源建设是由政府财政负担,参与主体单一,这就决定了公租房实物供给能力有限。二是公租房大多建在比较偏远的位置,不能满足新市民、青年人在工作单位附近租房的居住意愿。三是公租房的保障标准较低,建筑面积以40-60平米为主,房屋品质不能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的居住需求。

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从国家层面明确住房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未来,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将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通过公租房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对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通过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特别是年轻人从参加工作到结婚这段时间的阶段性租房需求问题;通过共有产权住房,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困难问题。

《意见》根据保障对象对居住的多方面需求,包括租金、户型面积、区位、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支持政策。例如,在土地支持政策上,《意见》明确了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非居住存量房屋和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五种建设方式相应的土地支持政策。这一土地支持政策,就是在借鉴和考虑了公租房建设选址问题后,创新性的解决方案。这一方面能够满足新市民、青年人在工作单位附近就近租房的需求,同时也盘活了老旧小区、企事业单位闲置用地,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在解决居民居住成本问题上,从两方面着手,一是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二是执行民用水电气价,降低生活成本。这些都体现出政府在解决新市民和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上的用心尽心。

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具有积极意义。首先,有助于加快补齐住房租赁市场缺少小户型、低租金房源的短板,优化了房地产市场供给结构。其次,较好的住房品质、较低的租金负担,以及优质的公共服务配套,能够增加新市民和青年人的满足感、幸福感。同时,有助于解决新市民和青年人的阶段性住房困难,可以减少居民的焦虑性购房消费,有助于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责任编辑: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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