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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大宗商品跨周期调节,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时间:2021-10-28 09:59:31

 

来源:中国网

傅佳莎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副教授

今年以来,全球范围内大宗商品价格普涨,涉及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能源及化工产品、水泥玻璃等建材产品、粮食及农副产品等多个品种。前三季度,我国进口价格同比上涨了11.3%,其中,铁矿砂、原油、铜等商品进口均价的涨幅均超过30%,进口价格上涨也持续推升我国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PPI),存在着进一步向产业中下游传导的风险。

此外,近期天然气、煤炭等能源价格也出现明显上涨,部分品种价格创出历史新高。在当前电力供求偏紧的情况下,市场交易电价可能出现上浮,一定程度上会推升工商业企业用电成本,加重下游行业负担。冬季取暖季将至,天然气、煤炭价格大幅上涨导致老百姓冬季取暖负担过重,容易引发民生问题。

本轮大宗商品价格上涨是由全球经济逐渐复苏,疫情导致的产业投资和供应能力收缩、国际航运能力紧张、部分国家贸易保护主义、全球低碳发展共识下可再生能源需求上升、传统能源产能下降、极端气候天气频发、流动性宽裕以及投机炒作等多方面因素叠加所致。其中既有供需错配等短期因素,也有全球能源结构转型等长期因素的影响;既有商品供需变化、流动性宽松等确定性因素,也有疫情波动、极端气候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而且不确定因素进一步放大了大宗商品价格波动,情况较为复杂。

从中国政府网发布的公开信息可以看到,国家持续监控大宗商品的价格波动。发改委已组织完成了多批铜、铝、锌等国家储备投放来平抑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并多次赴重点企业及行业协会、有关交易中心、地方及重点企业进行联合调研和专项调查,评估大宗商品波动是否传导至产业中下游、影响程度有多大,是否会引发产业链安全与稳定。上半年的判断是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存在阶段性特征。但入冬以来,伴随国际疫情反复、极冷天气引起的全球取暖需求增加等新变化,大概率会延长供需不平衡的持续周期,进一步推动大宗商品价格上涨。

在此背景下,对大宗商品价格进行适当干预是极为必要的。根据《价格法》第三十条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第三十一条规定,当市场价格总水平出现剧烈波动等异常状态时,国务院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或者部分区域内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者全面冻结价格的紧急措施。

面对大宗商品的价格波动,国家通过增产增供、投放储备、进出口调节、市场监管、预期引导等多种政策和措施,确保大宗商品保供稳价。一是鼓励上游企业适当加大增产增供,分批次、不定期、不定量的投放国家储备,加强原材料市场调节,提高预期引导效果;二是加大期现货市场联动监管力度,打击垄断市场、散播虚假信息、价格串通、恶意炒作等行为;三是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包括金融机构减费让利政策,国储投放向中小企业倾斜、采取阶段性补贴等措施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优惠等。

通过综合运用各种政策措施,做好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稳定预期,最终引导大宗商品价格合理回归,确保能源安全稳定供应,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实现经济平稳复苏。(责任编辑:乐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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