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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创新呼唤投资者素质培养

2015-08-07 16: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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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和金融产业的飞速发展,金融与人们经济活动甚至日常生活的联系也越来越密切,各类包括互联网金融及现货交易在内的金融创新产品为投资者提供了丰富的投资理财渠道,作为个人投资者,投资的选择性大大增加。伴随着人们对资本增值的意识从无到有,个人资本投资活动日益增多,金融意识也逐渐发生改变。这其中,投资者素质日渐成为一个绕不开的话题。

投资者素质来自于投资技能与投资心态两个部分,而投资素质的缺失并不是中国在金融市场发展中的独有现象,在世界各国金融资本市场的发展中都普遍存在,这是全世界各国都要面临的问题,无论是投资者的投资技能提升还是投资心态从感性到理性都需要一个持续不断的教育过程。

因投资技能不足(包括金融专业知识欠缺和风险意识缺失)而引发的纠纷也在与日俱增。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现有创新型投资产品大多伴随着创新的金融衍生工具而出现,广泛涉及全球资源、国际贸易、银行、保险等等一系列行业知识,需要有较强的专业知识的投资者才适合涉足其中,如果缺乏专业知识、操作不当,往往会造成较大的损失;另一方面,则是投资者风险意识的缺失,很多涉足高风险投资品类的投资者本身风险控制意识非常薄弱,而面对高收益所对应的高风险虽经投资机构反复提醒却熟视无睹,用近日证监会主席的话说,属于严重的“风险意识不足,缺乏投资经验”。

目前,在我国的金融市场上,由于投资者缺乏投资素质、缺乏法律意识、缺乏契约精神而引起的纠纷和投诉占据了很大的比重。对此,作为政府和金融机构,要予以充分重视,不能只顾发展,要把加强投资者教育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来强化,投资者素质越高,市场上纠纷就会越少,市场也就能够更快的在良性轨道上发展;此外,如果因为纠纷和投诉的出现就否定金融市场发展的创新和成就,进而减缓和阻滞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的步伐,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放缓金融产业的创新和发展,岂不是舍本逐末,得不偿失?各金融机构应尽到其应有的社会责任,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才是这一问题的解决之道。

金融机构应在政府的组织下积极承担起公众金融知识和风险意识教育的社会责任。首先,在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各金融机构可主动进行金融知识与风险宣传普及金融知识,帮助客户提高对金融风险的识别能力,树立科学、安全的资本投资理念,增强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其次,金融机构应该通过与教育、宣传、法律等机构的合作,通过网络教学、电视媒体、专家论坛、专业课堂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在金融知识、风险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金融政策等方面给予投资者更多的辅导和服务,从而使投资者能够更加系统地掌握投资理论和技巧,更加理性地进行投资,从而增强投资者对金融机构的信赖感,为金融行业树立良好的口碑,有利于整个金融业的稳定、长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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