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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强制上市公司采用电子方式申报权益披露数据

2016-06-03 15: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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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目前落实堵截股神巴菲特两师徒增减持港股惯用的申报招式,针对“时间差”权益披露漏动。据悉香港证监会正与港交所及相关团体着手筹备设立系统,强制上市公司股东或董事采用电子方式申报权益披露数据。

巴菲特07年透过平邮方式申报减持中石油,导致港交所延迟披露相关讯息,事件震惊市场。八年后,有“股神接班人”之称的李禄,同样在美国以邮寄方式,申报增持中车股份,结果再令港交所延迟披露,事件再惹市场关注,纷纷促请香港证监会尽快堵塞漏洞。

针对权益披露漏洞终有新进展,酝酿多时的强制性以电子方式呈报露曙光。香港证监会于2013年第二季向立法会提交草案,修订《证券及期货条例》,规定必须以电子方式呈报DI数据,条例于14年获通过。

香港证监会发言人表示,自14年通过有关法例后,香港证监会与港交所一直紧密合作,发展电子系统,藉此落实强制性电子呈报DI,目的是改善效率及容易使用。香港证监会现正与港交所及其他相关团体进行系统设计,同时会留意市场参与者是否需就此调整。至于强制电子呈报DI的实施时间表,发言人未做评论。

内部系统料下月提升

据悉,现时香港证监会内部有系统处理公司股东透过港交所电子呈报系统提交的DI数据,香港证监会刚于5月底就有关内部系统提升公开招标,目的是配合市场发展及提升营运效率,将于6月中截标,预期项目于7月开始。

香港证监会作为执行披露权益的机构,港交所则按香港证监会的要求,负责营运披露权益发布系统。港交所发言人称,强制以电子方式呈报DI新例实施后,已呈交DI表格将如现行机制般发放,即DI表格于每个交易日下午五时前提交港交所,港交所将于下一个交易日下午五时发放。有关更改输入错误数据的机制,将来亦会采用现行方式,即由表格提交者提交已修正之表格,随后发放于“披露易”网页。

不会直接上载披露易

目前上市公司及其授权代理,可透过互联网呈交上市公司信息予港交所,以“直通”模式登载于“披露易”网站。然而消息称,强制性电子呈交DI应不会像“披露易”般采用直通式方法输入,因可能涉及内幕消息泄露。

现时法例规定首次持有上市公司5%或以上股权的股东,需在交易后三个工作天内申报DI。若违反DI申报规定,最高可判监禁,但过往惯例都是罚款。

邮寄人手呈报仍有5%

股东可透过电子呈报系统、传真、专人送递及邮寄方式呈报DI。港交所发言人称,现有约四成五是以传真方式呈报,半成采用邮寄或人手方式,五成采用电子方式。市场人士称,虽然邮寄方式有下跌趋势,但邮寄是以邮戳日期来计算三天期限,故若在外地,邮寄仍有机会出现“迟报”情况。

公共专业联盟财经政策发言人甄文星称,将来规定用电子方式呈报DI问题不大,反而关注现时DI表格格式难明,因DI将所有股份权益数据放在一起,反而年报内的股份权益更容易明白,会分开股份、认股证等,关注证监会会否一并简化现有机制,减少因DI披露不清引起股价异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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