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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关于“允许符合条件的优质外国公司在境内发行股票”的表态

2016-06-22 1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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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央行关于“允许符合条件的优质外国公司在境内发行股票”的表态引发了市场广泛关注。

央行在其2015年年报表示,“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允许符合条件的优质外国公司在境内发行股票,可考虑推出可转换股票存托凭证(CDR);进一步扩大债券市场开放程度。”

存托凭证,又称存股证(DepositoryReceipt,DR),是指在某一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上发行与交易的代表外国公司有价证券的可转让凭证,一般代表公司股票。目前存托凭证主要有两种类型:(1)美国存托凭证(ADR),仅面向美国投资者;(2)全球存托凭证(GDR),面向两个或以上市场(通常是美欧市场)。

上交所资本市场研究所李怡芳、李丹表示,DR已成为与股票相当的重要跨境上市方式。一般而言,企业跨境上市可以采取直接发行股票的方式,也可以采用发行存托凭证方式。从主要证券交易所多地上市公司的上市方式来看,股票和存托凭证方式各有优势。

纽交所存托凭证项目数占多地上市公司数目比例为65%,市值占比82%;伦交所存托凭证项目数占多地上市公司数目比例为42%,市值占比73%;纳斯达克存托凭证项目数占多地上市公司数目比例为31.5%,市值占比74%。从总体规模来看,采用存托凭证方式和股票方式的跨境上市公司数目基本相当,但存托凭证公司整体市值更大。因此,存托凭证目前已经成为跨境上市的主要方式之一。

李怡芳、李丹援引纽约梅隆银行数据称,2014年,全球市场以DR形式募集的资金逾380亿美元,相比2013年增长了200%。这一年最大的DR发行规模为在美国上市的阿里巴巴,IPO规模高达250亿美元。

在多家中概股纷纷开始拆除VIE架构并推进私有化进程的背景下,央行重提CDR模式,这或许是解决红筹股回归的一种选择。

今年5月,关于证监会暂缓中概股回归的消息传得沸沸扬扬。证监会对此也回应称,近三年已经有在国外上市的5家红筹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在A股上市,市场上对此提出质疑,认为这类企业回归A股有较大的特殊性,特别是对境内外市场的明显价差、壳资源炒作应该高度关注,证监会注意到市场相关反应,目前证监会正针对这类企业通过IPO、并购重组回归A股市场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研究。

此外,3月中旬,在“十三五”规划纲要中,“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板”被删除。中金分析师王汉锋认为,这意味着成立战略新兴板块的计划被搁置的可能性较高。

对于央行今日关于CDR的表态,《21世纪经济报道》分析称,战兴板中途夭折、红筹股回归遇阻、CDR模式被重提,这些事件同时发生绝非偶然,这其中暗含着监管层对中概股回归模式的态度的转变,那就是监管层可能已不再鼓励红筹股拆V,并提供CDR通道,让红筹股直接在境内发行股票成为可能。也就是说,央行考虑推动CDR的表态,也是大概率为红筹股的“直接回归”,提供了一个政策方向与预期。

该报道还提到,与筹备战新板,进而诱导企业拆V相比,通过CDR让红筹股回归具有一定优势:一方面,CDR能够保留红筹股既有的上市主体和股权稳定性,降低企业为拆V而付出的成本;另一方面,又能够规避拆V过程中存在换汇问题,减少对现行外汇管理体系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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