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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监管的通知》

2016-06-22 17: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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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中国保监会印发《关于加强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业务通知》),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去杠杆、防风险”的指示精神,规范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试点业务,切实防范业务风险。

《业务通知》在2013年发布的《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资金〔2013〕124号,以下简称《试点通知》)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产品业务的相关规范。

具体内容包括:第一,明确公司申请产品业务试点应当具备的条件,对公司内控管理、部门设置等提出要求,确保符合相关条件方可开展产品业务;其次,明确产品基础资产范围应当严格按照《试点通知》的规定执行;第三,明确产品发行与登记服务原则,通过保监会指定的资产交易平台为产品提供登记、发行等业务服务,以规范产品业务行为,有效保护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后,明确产品业务的具体监管要求,包括产品分类标准、产品业务的禁止情形等。

保监会表示,《业务通知》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精神和“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监管原则的具体体现,是以服务市场为导向,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防范产品业务运作风险的重要举措。利于建立完整的产品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和框架、形成外部约束和内部监督相结合的产品业务管理模式、加强公司产品管理能力建设等多个方面。

据悉,下一步,保监会将根据产品业务的发展状况和监管需要,持续丰富产品业务监管工具,完善产品业务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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