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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将于8月1日起施行

2016-06-22 1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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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全部存入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房价款。据了解,该办法所称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

在购房付款方面,《办法》指出,8月1日起,购房人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凭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交款通知书,通过商业银行网点柜台或者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POS机将房价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每笔预售资金进入监管账户后,市资金监管中心通过监管系统计算出监管资金额度并实施全程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自行提取全程监管资金以外的资金,优先用于项目工程有关建设。监管资金按照深基坑施工基础验收或者施工至首层室内地平标高、主体结构验收、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等环节设置资金使用节点。

对于《办法》,业内人士指出,一方面,可以保障购房人支付的房价款更加安全;另一方面,还可以抑制新房价格非理性上涨势头。从安居客、赶集网搜索发现,虽然本月以来新房市场成交冷清,但是个别楼盘依然逆市调价,比如河东区某楼盘一个月内连续3次价格上涨,涨价幅度达到4000元/平方米,河西区某项目一个月内单价更是上涨7000元。房天下王琳分析,涨价的大多是尾房楼盘,这些项目前期销售情况较好,开发商现金流充裕,因此每月可以根据自身的销售业绩压力及尾房数量来制定月度的销售价格,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实施后,开发商的销售行为将被规范,房价将回归理性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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