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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制定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方案

2016-06-23 14: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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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后,浙江省制定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方案,目前全省药品批发企业已完成自查与整改工作。

自5月10日开始,浙江省药品批发企业将2013年7月以来的药品经营情况,对照公告的检查重点逐一自查。327家批发企业中,有322家上报自查与整改报告。

汇总发现,浙江省此类企业主要存在的问题有,部分企业向药品零售企业、诊所销售药品,未做到开具销售发票且随货同行;少数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许可证》过期,未及时换证,存在过期后仍然销售的情况;在核准地址外的场地储存药品;高温季节和雨季存在阴凉库短时温湿度超标情况。

据了解,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以问题为导向,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组织力量,采取异地交叉检查方式,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监督检查,并对发现问题较多的企业进行公示,曝光药品流通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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