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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分类考核被指不够细化 改革后的国企效益难保证

2016-09-27 1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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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配套方案虽接连落地,但如何保证改革后的国企效益却始终没有明确答案。直到昨日,国资委官网全文印发了《关于完善中央企业功能分类考核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划分了不同类型中央企业的经营责任,并明确将按照企业的功能和业务特点确定差异化的考核导向和内容,根据考核结果,实行与业绩考核结果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激励机制。业内认为,虽然《方案》大致厘清了不同央企的发展重心,但具体的考核模式、奖惩措施却不够明确,实施后的效果恐难保证。

与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

根据《方案》,今后央企将分为三类实施考核。对于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中央企业,将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导向,重点考核企业经济效益、资本回报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引导企业提高资本运营效率,提升价值创造水平。对于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中央企业,将加强对服务国家战略、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以及完成重大专项任务情况的考核。而对于公益类中央企业,则把考核重点放在产品服务质量、成本控制、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明确,对中央企业的功能分类考核,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实行与企业功能定位相符合、与企业负责人分类管理和选任方式相适应、与业绩考核结果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激励机制,并将业绩考核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任免的重要依据。

“《方案》的前半部分都在分析如何监管央企,后半部分却话锋一转开始强调企业负责人的个人考核,诚然领导层对于企业运行至关重要,但央企考核结果若只能左右领导层变动,却是有些隔靴搔痒,回避了最核心的问题”,国企改革专家、上海天强管理咨询公司总经理祝波善告诉北京商报记者,“正确的做法,是将整个企业作为奖惩对象,一旦出现重度亏损等不达标情况,则实施全员降薪、裁员乃至退出市场。”

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随着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入,近年来,我国相关政策频频发布。去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标志着国企改革的顶层方案落地。同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根据主营业务和核心业务范围,将国企界定为商业类和公益类。这些文件都为本次《方案》出台奠定了基础。

然而也有专家指出,尽管我国在去年就已将国企分为商业和公益两大类,但这样的划分目前尚未完全落到实处。

“现在考核方案的出台,就是对国企分类最好的督促”,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表示,在考核的方式和内容不断细化后,未来,《方案》将很有可能倒逼国企进行分类,这也标志着有一个国企改革配套文件的落地。

此外,《方案》还有助于填补国有资产流失的漏洞。去年5月,国家审计署公布了14家央企的审计结果,其中,中国航空、中国远洋等公司由于内部管理环节薄弱,未能及时发现下属公司挪用或浪费资产;神华集团、中国电力等公司的决策也与国家部署产生了偏差。

李锦指出,其实在央企分类时,除了中粮等3-5家央企将被分为公益类之外,大部分央企还将属于商业类的范畴。在实行分类考核后,商业类央企将以考察企业的经济效益为主,同时也会审核央企的投资回报,加强对央企的监管力度,国有资产流失的漏洞也将随之减少。

考核方案仍需量身定制

尽管本次《方案》出台有助于国企分类的落地,但也有不少专家指出,《方案》本身也还具有进一步细化的空间。祝波善就坦言,《方案》仅是搭建了央企考核的一个简单框架,措辞也都较为笼统概括,“这其实就体现出了央企管理主体的尴尬,《方案》明确考核主体是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其实就是国家国资委及中央各部委,由政府部门管理百余家央企,只能依据这类企业共性,出台尽量包容的监管方案,确实没有办法进一步细化”。

李锦也对此表示,如果确实要国资委来执行这项措施,那必须要尽快细化《方案》,包括具体在什么时候开始实施、考核的频率、具体标准和方式都需要及时公布,此外还要做好各政策之间的协调。

“以往央企同时背负着社会责任和企业效益两座大山,现在分类考核后,不能再搞大而全的考核,商业类的企业就主要考察效益,公益类的企业就主要考察公益,这样也能为央企减负,让它们一心一意做主业。”

“分类管理确实是重要一招,但现在出台已经有些晚了”,祝波善表示,“更进一步来说,最了解央企运行状况究竟如何、管理层是否尽责的,其实是各家企业的董事会,在今后的央企改革中,应该更多发挥董事会的作用,例如根据每一家央企的不同情况,量身定制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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