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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联盟”联合限价谈判采购启动 对医药行业有何影响?

2016-10-17 17: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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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网10月17日讯 联盟之下,可以预判,竞价产品将面临巨大挑战;对于议价产品(如独家、专利药品),从这些年各地集采的实践看,依然会保持巨大的价格博弈能力,即便是三明联盟的方式,也未必可以真正撼动其价格。

近日,第三次“三明联盟”联合限价谈判采购正式启动,这一事件对医药行业会有怎样的影响?未来趋势如何?

三明不是孤岛

三明医改从2012年开始探索,到今年初国家发改委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2016年工作重点的文件中推广三明经验,各界对三明医改的关注度空前高涨,三明不再是孤岛。

笔者留意到,2015年12月1日内蒙古的乌海市和三明拟签订协议,进行限价采购;2015年12月19日,浙江省以医药耗材招标“宁波规则”闻名的宁波市决定与三明联动,实行药品耗材跨地区联合限价采购;2016年3月30日,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展药品联合采购三明联盟新一轮谈判议价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三明市已与宁波市、乌海市、玉溪市、珠海市等城市建立药品采购联盟,并表示之后其他城市也将陆续加入。至此,“三明联盟”正式形成。

截至2016年9月30日,“三明联盟”已有宁波、珠海、乌海、鄂尔多斯、玉溪、铜仁、太原、三明、厦门、唐山、邯郸、沧州、衡水、邢台、张家口以及河北28个医改示范创建县、庆阳等共41个地级市和县成为成员,延伸到了浙江、广东、内蒙古、云南、贵州、山西、福建、河北、甘肃等九个省(区、市)。

可以预判,三明联盟在国家政策向三明学习的号召下,在200个公立改革试点城市可以单独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政策引导下,还会有更多的地级城市会加入此联盟。

联盟特色鲜明

三明联盟的特点可以概括为:“联合限价、联盟联动、动态调整、降低药品耗材价格”——即以联盟的最低价作为限价依据,通过竞价、议价、最低价中标的方式确定中标品种,联盟内实现价格联动,取最低价作为各地的采购价格,继而降低药品和耗材的价格。

正如三明对外宣称的,以联盟的形式,扩大市场容量,以量换价、量价挂钩,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严格控制三明联盟药品耗材费用的不合理增长,让药品回归治病功能。“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实现腾笼换鸟,切实减轻联盟城市人民群众的看病负担,有力推进新一轮药品耗材联合限价采购的高效开展,不断把医改工作引向深入。很显然,此前国务院和国家卫计委层面发布的7号文、70号文提到的“探索跨省采购方式”已经开始实践,成为现实。

三明的价格将不是洼地,而成为“低价平原”。加之目前全国药管平台的逐渐完善,最低价已经变得一览无余,各地又都有如果“试点城市的价格低于省级中标价格,将采用动态调整的方式进行价格调低”的政策,可以预测的是,至少在目前的九个省中,价格的“低价平原”已经形成,加之京津冀一体化、陕川蒙宁数据共享等,低价平原将进一步扩大。

三明联盟以“农村包围城市”的方式,实现了地市对省级招标的围剿,不能不说将成为今后集中采购的一种新的方向。随之也许还会有更多的跨区域联盟出现,业界一直关心的GPO采购,也许会因此成为各地实践的主要方向,丰富多彩的GPO或将出现。

之前在企业遇到类似三明的集采时,思考的是“要么保价格,要么保市场”,然而今天,放弃有可能意味着全线的崩盘,除了低价应标,无他路可走。可以预判,竞价产品将面临巨大挑战;对于议价产品(如独家、专利药品),从这些年各地集采的实践看,依然会保持巨大的价格博弈能力,即便是三明联盟的方式,也未必可以真正撼动其价格。

医改是一个庞大、复杂、系统的工程,七年的新医改实践证明仅仅通过降低价格是一定不会成功的。希望联盟限价并不是目的,而是因地制宜地拿出更多的“医改新思路”,真正触及行业潜规则的禁区。但愿三明联盟可以真正地做到“价格透明、方法简明、效果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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