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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亿本金兑付无门 投资者状告长安信托

2016-11-15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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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华电控股”)起诉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安信托”)信托合同纠纷一案,将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庭前证据交换。

据证券时报·信托百佬汇记者了解,此事缘起于 “长安信托·煤炭资源产业投资基金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2年,华电控股耗资2亿元购买该信托计划却至今仍未兑付。

另据记者了解,长安3号累计涉及资金12亿元,截至目前已有68个自然人和2个机构对长安信托提起诉讼。

长安信托相关人士对此回应称,“虽然对信托计划的合规性持有信心,但出于对法制精神的尊重,公司将静待审理结果。”

事关联盛集团破产重整

2012年11月6日~2013年3月7日,“长安3号”连发3期产品,分别募集资金2亿元、3.36亿元和6.64亿元,共计12亿元。

公开资料显示,该产品预期收益率11%,期限为2年,资金用于受让山西泰联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楼俊集团35%股权收益权,以及受让自然人郭启飞持有的楼俊集团30%股权收益权。

而2013年11月29日,总资产600亿元的联盛集团因资金链断裂,提出重整申请,引发震动。与联盛集团有担保关系的民营企业有10多家,所欠信贷资金规模超过200亿元,债务涉及多家银行及信托等机构。

自此,一场旷日持久的联盛集团破产重组拉开帷幕。相关投资者称,他们仅在购买产品初期获得一笔收益,此后没有再拿到任何收益,产品到期之后信托本金也“杳无音讯”。

聚焦“采矿权抵押”

相关投资者上告长安信托的原因在于,认为公司在信托计划的发起设立、运营管理、处置等过程中不尽责,严重违约,并指责“长安信托擅自放弃投资标的企业楼俊集团及下属三矿的保证金归集和采矿权抵押,导致该项目的回购价款受到严重影响。”

按照“长安3号”的推介资料,楼俊集团的股东郭启飞以其持有的30%楼俊集团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泰联投资以其持有的35%楼俊集团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同时,泰联投资承诺将其持有的楼俊集团另外35%已出质股权在解除质押后10~15个工作日内,质押给长安信托。此外,楼俊集团及下属三矿向长安信托出具承诺函,承诺在满足采矿证抵押条件后,将采矿证抵押给长安信托。

业界观察人士表示,“采矿权对于煤矿的意义重大,长安信托应该不至于对此疏忽,比较大的可能性是经过努力但也没有拿到,如果对方不配合,政府也推不动。”

对于信托计划的合规性,长安信托高管表示:“项目成立前,长安信托已经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取得楼俊集团承诺函,完全履行了信托合同约定的义务。项目成立后,长安信托也多次向楼俊集团及担保方发送《律师函》,要求其履行承诺函所承诺的义务,在满足条件时为长安信托办理采矿权抵押。但最终由于楼俊集团被纳入联盛系重整等因素,至今仍未履行对长安信托的承诺办理采矿权抵押。另一方面,长安信托也在信托合同的风险揭示条款中揭示了采矿权抵押不能及时办理、办理不成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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