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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做好营运客车应急锤更新更换专项工作的通知》

2016-12-12 16: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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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消息,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做好营运客车应急锤更新更换专项工作的通知》,2017年6月30日前,9米及以上单门全封闭式营运客车要全部完成应急锤更新更换工作,鼓励在2017年春运(2017年1月13日启动)前完成。2017年12月31日前,其他所有营运客车要完成应急锤更新更换工作。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是营运客车应急锤更新更换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全面排查在用营运客车应急锤配备情况,按照9米及以上单门全封闭式客车、其他营运客车两类,统计明确需要更新更换客车应急锤的数量。

2.积极主动联系所购置客车所属的客车生产企业,提出需要更新更换客车应急锤的数量需求,由客车生产企业负责提供;对于无法由客车生产企业提供应急锤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自主选择已公布型号的应急锤进行安装更换。

3.明确客车应急锤更新更换工作责任人,详细记录应急锤更新更换过程、数量及型号,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和客车生产企业相关责任人分别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4.将客车应急锤作为客车安全例检的重要内容,应急锤丢失或位置摆放不正确的,应当立即改正。

客车生产企业要积极配合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做好营运客车应急锤更新更换专项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积极联系购买本企业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所需应急锤数量,及时提供符合标准的客车应急锤,并给予必要的技术指导,确保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能够正确配备、安放客车应急锤。

2.自2016年12月1日起,新生产销售的营运客车,应配备符合标准规定数量及要求的客车应急锤。

《通知》强调,要切实保障客车应急锤产品质量。鼓励安装符合标准的外推式应急窗或破玻器。各地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自主更换符合标准的外推式应急窗或加装符合标准的自动破玻装置的客车,不得以客车更换外推式应急窗或加装自动破玻装置为由拒绝为该客车通过年审。

《通知》提出,加强对客车应急锤更换工作的监督检查。2017年7月1日起,9米及以上单门全封闭式营运客车存在应急锤缺失或未按规定放置的,要限期整改。2018年1月1日起,其他营运客车存在应急锤缺失或未按规定放置的,要限期整改,否则依法依规处理。

2017年7月1日起,客运站要将9米及以上单门全封闭式营运客车应急锤摆放位置是否正确、应急锤数量是否齐全纳入出站检查的内容,对客车应急锤的产品合格证书复印件进行抽查。2018年1月1日起,客运站要将所有客车应急锤安放位置和数量作为客车出站检查的内容;旅游包车客运企业在安排包车运输任务时,要对客车应急锤进行检查确认。

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在事故调查处理中,加强对客车应急锤配备使用情况的调查核实,对应急锤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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