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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2016年药品招采热点探索2017年药品招采的趋势

2017-01-11 1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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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网1月11日讯 自7号文、70号文发布后,新一轮药品集采拉开大幕,并明确了分类采购、引入谈判等新方式。数据显示,27个省市已经发布了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其中,2016年开标23个省,执行新采购方案的包括福建、广西、上海、海南、广东等9个省。

总体看,2016年各省市在招采方案中显示出了“两标合一、价格联动、带量采购”的新趋势。一些地市也大胆创新,如上海、深圳执行GPO采购,更多地市开展二次议价,出现了省市间的联盟采购。

正如清华大学医疗健康研究中心客座教授耿鸿武所总结的2016年招采十个特点:集中采购从集中化到分散化、地市主体凸显;限价趋严,取各省最低价和中位价成为趋势;优化竞价分组,削弱“外资药”超国民待遇;规范双信封制招标,商务标以价格作为依据;技术标评审主观分减少,部分新型指标纳入;价格联动、动态调整,联盟联合招标、谈判;未中标、新上市产品开通集中采购绿色通道;“量价挂钩、带量采购”替代二次议价表述;试点城市级的集中采购方法各异,百花齐放;耗材、试剂、器械的集中采购与药品同要求。

对于未来药品集中采购的趋势预判,国药控股高级行业研究员干荣富在近日的一次会议上表示,“药品招采将呈现量价齐跌的趋势,各省市普遍缩小药品采购目录,大量的药品因无法进入目录而丧失进入市场的机会。同时,药品的市场准入及招标采购与销售原本断开的环节,在新的药品采购方式下几乎合为一体。”

耿鸿武认为将呈现十种趋势:降价依然是国家、省级、试点地区集中采购的主基调;政府职能转变,权利下放,医院机构的主体地位回归;从政策到实践,医保在集中采购中的地位逐渐地凸显;带量采购成常态,市级、医联体议价等多种方式呈现;尝试跨地区联合采购,将会出现不同类型的采购联盟;地方保护等违反市场公平竞争的政策有待进一步纠正;“两票制”范围继续扩大,“三票制”甚至不限票数会出现;国家药管平台与省级集中采购平台互联互通价格透明;新模式探索,药交所及多种形式的GPO采购将会涌现;分类采购、分步实施,直接挂网的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预计今后会有越来越多地区打破传统招标模式。为此,记者针对2016年药品招采热点,探索2017年药品招采的趋势。

1、更多地区探索GPO

GPO始发于上海。上海早在2015年初就明确指出,借鉴国外集团采购组织的通行做法,选择医保目录中部分未实施集中招标的品种和自费药品,推进药品集团采购模式和医药分开改革,探索通过社会第三方药品GPO,发挥市场优势,建立联合谈判机制,优化药品供应链,压缩药品采购价格虚高空间,降低药品供应总成本。至今,上海市已发布了3批药品集团采购公告,第一批GPO采购的抗微生物类药品,总体降幅约占所采购金额的20.8%。

另一宣布执行GPO采购的深圳,则完全脱离广东省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其直言,“2016年集中采购的药品总费用,要比2015年在广东省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上采购同等数量品规的药品总费用下降30%以上。”目前深圳市已公布2批采购目录。

述评

GPO采购是在药品集中招标的基础上,再利用“量价挂钩”挤走虚高药价的水份。通过GPO合并目录、联合遴选,提升集中度,从而降低药价。目前实施GPO的两地各有探索。

对于上海GPO模式,上海市采购联盟专家组召集人、华山医院药剂科主任钟明康解释为“供应链再造”,改变以往药品通过商业渠道进入医院后仍存在“药房-医生-患者”内部供应链的状况,实现内外一体化整合,并按照市场规则,由医院获得成本补偿。

深圳方案的杀手锏则是将全市公立医院药品目录合并为“一品二规格三剂型”,目录剂型整合将减少竞价分组,厂家竞争更加激烈。有业内分析认为,进口原研专利药降价幅度不会大,国内多家生产、采购金额大、质量层次不高的药品或面临大幅度降价。

虽然未来将有更多地区探索GPO模式,但2017年尚难“涌现”GPO。

2、药交所对过期专利药杀价

作为一个风向标,广东药交所《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暂行办法》备受关注,于2016年9月2日开始实施,2017年1月1日正式执行。这是自2013年该药交所运行以来的首次调整。新规明确,基药不再划分质量层次,非基药则分为4个质量层次。最值得关注的是,在医保目录药品第三层次药品交易规则中首创性地提出运用比价系数来确定过期专利药是否可以中标。据悉,比价系数正在紧张测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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