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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行业投资报告: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 政策手段全面务实细化

2017-07-10 15: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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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总体目标符合预期,措辞变化彰显政策转向。

此前发改委于2017 年1 月公布了本次《意见》的征求意见稿,我们对比认为征求意见稿与正式《意见》之间主要是措辞和细节上存在差别。与两稿文件发布期间出台的其他天然气行业政策,包括《天然气发展“十三五”规划》、《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相比,我们认为本次《意见》中的主要内容均符合市场预期,在具体实现的政策手段上则有删有补有增,全面务实细化,其中尤其在工业用气、调峰、投融资手段方面不乏亮点。

亮点之一:2020 年一次能源消费占比目标提升。

《征求意见稿》指出2020 年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需达到8-10%,正式《意见》则将目标表述为“力争达到10%左右”,我们认为这体现了政策面对提升天然气消费量的决心强化。

亮点之二:调峰目标提升细化,明确各方调峰责任。

我们认为本次《意见》对调峰能力的目标和实现提出了更加细化的要求,体现了我国对调峰能力短板的重视。

在调峰能力的总体规划上,《征求意见稿》提出2030 年地下储气库有效工作气量为300 亿方,正式《意见》将这一目标提升为《350 亿立方米以上》。

在具体的调峰责任上,《意见》也作出明确拆分,提出上中游承担月调峰责任,城燃承担小时调峰责任,日调峰责任共同承担。上中游的天然气销售企业到2020 年需拥有不低于其年合同销售量10%的天然气储备工作气量,县级以上政府则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平均3天需求量的应急储气能力。

亮点之三:工业用气扶持面扩大,政策细化。

在工业燃料、原料用气领域,本次《意见》提出重点推进天然气的利用,扩大了推广行业覆盖面,并细化了相关政策。

其中,原《征求意见稿》仅提出对重点地区玻璃,陶瓷行业实施天然气替代和利用,而本次《意见》将覆盖行业扩展到玻璃,陶瓷,建材,机电,轻纺等5个领域。

《征求意见稿》和《意见》均提出建立用户自主选择资源和供气路径的机制,然而《征求意见稿》对此项措施的实施主体是“大用户”,本次《意见》则将主体措辞修改为“用户”,我们认为这进一步消除了利益相关方借政策措辞阻碍气源选取乃至定价机制市场化的潜在漏洞。

此外,在碳排放交易领域,《征求意见稿》提出“对燃煤、燃油、天然气采取同一标准安排碳配额”,我们认为这一政策并没有体现天然气在碳排放方面的优势。相应地,正式《意见》提出“对以天然气为燃料、 原料的设施和企业分配碳排放配额时重点倾斜”,我们认为这一政策的细化将有助于从碳交易的角度提升工业企业使用天然气的经济激励。

亮点之四:交通用气重点调整,目标量化。

在交通用气领域,本次《意见》在重点发展的交通工具中去掉了“家用轿车”字样,新增强调LNG 长途重卡。此外,《征求意见稿》提出“新建LNG动力船或以动力系统整体更新方式改建为 LNG 动力船舶享受补贴”,《意见》则正式提出要在2017 年12 月31 日前落实补贴。

亮点之五:定价机制务实细化,调峰气价措辞消失。

此前《征求意见稿》提出“逐步理顺”居民用气定价,本次《意见》措辞修改为“完善定价机制”。

此前《征求意见稿》提出“加快放开”非居民用气定价,本次《意见》措辞修改为“上游经营主体多元化和基础设施第三方公平接入实现后, 适时放开气源和销售价格”,与中游管输费核定的实际进展相符合,表述更加务实可行。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征求意见稿》在多处提出实施调峰气价,但这一名词在本次《意见》中完全消失。我们认为这一方面是因为调峰气价机制的落地仍要晚于缺省价格机制的落地,而缺省价格机制当前仅进展到核定中游管输费和下游配气费的初步环节,全面落实尚待时日;另一方面,调峰气价表述的消失,可能意味着发改委不希望在调峰时期因市场设计原因导致价格出现大幅波动,从而打击天然气市场投资者和用气方的积极性。

亮点之六:融资扶持首提PPP。

此前《征求意见稿》提出主要以支持发行债券和相关企业上市的方式拓宽天然气行业投资者的融资渠道。本次《意见》将融资渠道拓展为贷款、基金、债券、租赁、证券、PPP,其中PPP 可能将成为市场关注的热点。此外,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管道互联互通方面,本次《意见》新增“开展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过招投标等方式选择投资主体试点工作”的表述。

我们认为燃气行业此前多年均没有PPP 的先例,一方面是因为燃气行业本身价格机制成熟、利润率可观,足够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授予特许经营权的法理与PPP 隐含的招投标前提存在不一致的情况。然而,随着燃气覆盖率逐渐提升,中游管线和下游配气管网建设的热点区域逐渐下沉,边际收益率开始递减,采取PPP 的模式加强长尾部分对社会资本的投资吸引力的必要性或将逐步上升。

另一方面,由于增量配电网和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已经分别存在推进PPP 的预期,我们认为未来燃气、电力领域在园区项目的综合类PPP 可能会成为新的重要趋势,通过配电、供气打包的方式提升项目收益率。

尽管如此,我们认为当前特许经营权法和PPP 在招投标、产权归属等法理层面仍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兼容现象,这也可能导致燃气行业PPP 的实际落地进展面临一定的滞后。

投资建议:政策手段趋于细化务实,看好燃气行业机会大于风险。

我们认为市场对燃气行业因气改所面临的政策风险或将面临重估的过程。市场对政策预期最悲观的时刻出现在配气新规征求意见稿出台之际,此后无论是配气新规的正式文件,还是此次的正式《意见》,尽管在总体目标上并不放松,但在具体推进的政策手段上均显得更加务实、细致,并能够充分考虑到市场的反馈。我们因此认为短期市场对于政策风险的关注或将可以降温,燃气行业整体的成长性意味着其依然是具备充足机会的优质细分领域。关注受益煤层气产业链的蓝焰控股、天壕环境,以及受益京津冀煤改气的百川能源,迪森股份。

相关报告:2017-2021年中国燃气行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上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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