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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民融合向深度推进 让军工产业更好发挥优势

2017-12-10 08:46:00

 

来源:中投投资咨询网

国办日前印发了《关于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意见》,这是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顶层设计和行动纲领。

我国军民融合的现状如何?还存在哪些问题?军民融合怎样深度发展?如何降低“民参军”门槛、破除“军转民”障碍、打通军民资源共享通道?国防科工局有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

“民参军”数量质量齐升

近年来,我国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和阶段性成果。“民参军”迈上新台阶。目前,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主要企业里,民口企业已占2/3以上,优势民营企业占比近一半。“民参军”的质量和技术水平也不断提升,层级已经由一般配套产品向总体和分系统提升。

此外,军民资源共享不断深入。3000多项国防科技工业的重大试验设备和设施分三批向社会发布,一大批军民技术和产品实现双向互动。重大工程实现新突破,如嫦娥三号、北斗三号、天宫二号和神舟十一号载人航天飞行任务、大飞机C919等。

国防科工局总工程师龙红山介绍,我国军民融合发展刚进入由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的过渡阶段,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军民融合,在思想认识、组织管理、运行机制、政策制度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制约和障碍,顶层统筹不够、军工开放不够、资源共享不够、成果转化不够。

准入流程不便等障碍待破除

在民参军方面,目前还存在任务渠道不畅、信息不畅、市场准入制度不够完善、准入流程不够便捷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龙红山表示,按照《意见》要求,军地正在研究采取一系列举措加以改进。

首先实施军品科研生产能力结构调整,面向全社会重新规划和布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能力。进一步打破军民界限,不分所有制,对全社会的军品科研生产能力分类管理,真正实现同等能力同等对待的目标。

二是主动适应竞争性采购的要求,积极构建有序的竞争环境。将采用国际上比较先进的通行发展模式,推动系统集成商、专业承包商、市场供应商的体系建设。

三是完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国防科工局正着手进一步缩减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领域的管理范围。

四是推进军民信息的对接。政府和军队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健全信息收集、发布和对接的制度,重点是要将收集的军品采购和配套需求的信息向民口发布。

国防科工局军品配套与监管司司长简明介绍,针对信息不对称、需求对接不顺畅的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国防科工局联合开通了国家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目前,已发布3万多条信息,军民供需信息超5000条。

加强资源共享和协同创新

如何加强军民资源共享和协同创新?国防科工局科技与质量司司长张良瑞表示,《意见》从完善军民协同创新机制方面,提出了相关举措。

建立国防科技协同创新机制。目前,按照中央部署要求,国防科工局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措施,从创新管理、创新力量、创新链条、创新任务、创新资源、创新政策6个方面提出机制措施,推动形成全社会参与国防科技创新整体合力。

此外,还将建立与民口科技资源协调机制,加强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在发展需求、规划论证等方面的对接和衔接。完善科技需求信息发布共享制度。

今后还将进一步发挥国防科技创新基地作用。组建国防关键技术创新联盟,重点针对全行业技术领域发展中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问题,引导和支持军工科研机构与民口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会组织等建立产学研用合作机制。

让军工产业更好发挥优势

张良瑞介绍,国防科技工业在长期武器装备生产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先进技术,也培养了一大批的高端人才,但很多科技成果依然处于沉睡状态,没有向民用领域转移转化。为此,《意见》从完善军工科技成果的管理制度、加大军工科技成果推广力度和发展军工高技术产业等多个方面提出了下一步举措。

完善成果转化政策、畅通成果转化渠道,解决军工科技成果不能转、不想转、不敢转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国防科技成果转化相关配套政策;建设完善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信息平台,提升知识产权便利化服务水平;实施军工技术推广专项奖励性后补助政策等。

充分发挥国防科技工业优势,大力发展军民融合产业。主要从三个方面发力:一是继续发展民用核能、民用航天、民用飞机、高技术船舶和军民两用电子信息等典型的军民融合产业;二是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为方向,推动形成具有军工特色的新的经济增长点;三是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从提供武器装备向国家安全的多个领域拓展,服务大安全、大防务产业发展。

促进军工与区域经济融合发展。国防科工局将研究设立一批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基地,以重点和典型地区为载体,开展军民融合政策措施先行先试的工作。

《意见》还提出了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龙红山介绍,下一步主要采取三方面措施:一是修订2008年出台的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分类指导目录,把国有独资和国有绝对控股的范围进一步缩小,扩大社会资本参与的范围;二是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试点;三是继续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军工企业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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