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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备行业:新能源发电平价上网政策发布

2019-01-10 14:42:00

 

来源:渤海证券

事件:

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在 1 月 9 日下午发布《 关于积极推进风电、 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 随着风电、光伏发电规模化发展和技术快速进步,在资源优良、建设成本低、投资和市场条件好的地区,已基本具备与燃煤标杆上网电价平价(不需要国家补贴)的条件。为促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提高风电、光伏发电的市场竞争力, 通知明确了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的有关要求和支持政策措施等内容。

点评:

平价和低价上网项目不受年度建设规模限制, 由省级政府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通知明确了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试点项目不受年度建设规模限制。 此外,由省级政府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地区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 预计会提升相关项目实施的灵活性。

项目投资环境优化, 享受地方补贴仍视为平价上网项目

通知指出, 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对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在土地利用及土地相关收费方面予以支持, 降低项目场址相关成本,协调落实项目建设和电力送出消纳条件,禁止收取任何形式的资源出让费等费用,不得将在本地投资建厂、要求或变相要求采购本地设备作为项目建设的捆绑条件,切实降低项目的非技术成本。各级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可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出台一定时期内的补贴政策,仅享受地方补贴的项目仍视为平价上网项目。

多举措确保消纳, 固定电价购售电合同期限不少于 20 年

通知指出, 要保障优先发电和全额保障性收购, 对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电网企业应确保项目所发电量全额上网,并按照可再生能源监测评价体系要求监测项目弃风、弃光状况。如存在弃风弃光情况,将限发电量核定为可转让的优先发电计划。 鼓励具备跨省跨区输电通道的送端地区优先配置无补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按受端地区燃煤标杆上网电价(或略低)扣除输电通道的输电价格确定送端的上网电价。 受端地区有关政府部门和电网企业负责落实跨省跨区输送无补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电量消纳,在送受端电网企业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风电、光伏发电企业签订长期固定电价购售电合同(不少于 20 年)。

投资建议: 建议关注新能源发电设备龙头企业

我们认为, 新能源发电平价上网政策的发布, 一方面将上调市场对 2019 年新增装机规模的预期; 另一方面, 随着多项支持政策的逐步落地, 平价和低价项目的审批速度和建设进度等也会加快, 有助于相关设备类企业业绩的快速释放。 我们看好光伏和风电板块相关设备企业的投资机会, 建议投资者关注通威股份(600438)、 隆基股份(601012)、 阳光电源(300274)、 林洋能源(601222) 和金风科技(00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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