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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2019-04-08 11:07: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4月4日,证监会第十八届发审委2019年第13次会议召开,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帝尔激光”)首发获通过。

帝尔激光是一家为精密激光加工解决方案的设计及其配套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主营产品为应用于光伏、消费电子等领域的精密激光加工设备。

帝尔激光拟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开发行股份数量过1653.60万股,拟募集资金2.88亿元,保荐机构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施伟、乔端。

发审委会议对帝尔激光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于2016年4月超额分配2015年度利润,2017年3月对此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在申报IPO前后共发生五次会计差错更正。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16年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决定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决策、审议、表决程序,分红后较长时间发现上述会计错误的原因;(2)2015年、2016年资产、负债、权益类账户的核验程序,如何保证资产负债表项目的真实、准确、完整;(3)多次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履行的决策程序,是否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4)上述差错更正整改是否达到规范效果,公司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内部治理、内控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是否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2018年以来,随着国内光伏行业政策发生较大变化,国内光伏新增装机规模明显下滑,光伏行业产业链相关产品单价及毛利率均较大幅度下降。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当前下游光伏行业发展状况、所处行业竞争状况、行业政策及变动趋势、产品市场容量、同行业公司的可比情况、公司及行业的技术发展趋势等,说明其核心竞争力,所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是否面临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可能,相关风险是否已充分揭示;(2)结合光伏行业生产工艺及技术的迭代历史及趋势,说明应用PERC等先进工艺的高效太阳能电池加工设备的需求变化情况,对发行人经营具体影响;(3)说明报告期内在手订单转化为收入情况以及订单取消、变更、延期等情况,“531光伏新政”对发行人经营的具体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大幅增长,存货余额占营业成本比例较高,存货周转率呈逐年下滑趋势,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发出商品数量、余额及库龄、主要产品验收周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结转金额、出货量与销售量之间的配比关系等因素,以及主要客户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发出商品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存货增长速度高于营业收入增长速度的合理性;(2)说明存货周转率逐年下滑、明显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3)说明期末存货的跌价准备是否充分计提,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快速增长,主要产品设备的验收周期拉长,毛利率高于可比上市公司。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装机容量、发行人的市场容量等变化情况,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长幅度是否和同行业可比公司保持一致;(2)主要客户报告期各期验收周期变化情况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人为调节收入确认时点的情形;(3)2018年末在手订单中SE激光掺杂设备大幅增加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趋势;(4)2018年度公司向全球光伏组件前十大生产企业销售收入占比明显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5)发行人毛利率明显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且变化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2018年末发出商品毛利率测算依据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2019年1月、2月,原股东王纯起诉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09年王纯转让公司股权的原因,是否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王纯诉股权转让协议无效事项,法院裁定按原告撤诉处理后,是否存在原告重新起诉的可能性;(2)发行人名下的“太阳能硅片激光划线挡光装置”和“一种有槽真空吸盘”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属情况、依据,两个实用新型专利如发行人败诉或2019年11月16日专利到期后,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3)王纯诉支付股东分红款事项最新进展情况;(4)上述未决诉讼对发行人可能产生的影响,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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