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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范围由11个城市扩大至全国

2019-09-26 08:11:00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中国国家医疗保障局24日发布消息称,随着当日二十多个省、区进行药品联合招标采购,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范围由11个城市扩大至全国。据悉,今年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共有77家企业,与2018年最低采购价相比,拟中选价平均降幅59%;与“4+7”试点中选价格水平相比,平均降幅25%。

网民指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至全国,有利于构建医药企业间的良性竞争机制,促使药品回归合理市场价格,节约医保资金,促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水平的提升,进一步提高全国人民的用药可及性。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通俗讲就是国家组织多个城市地区进行“团购”药品,申报最低价格的企业中标,实现以量换价,降低药品价格。

有网民认为,在药品带量采购政策下,医药企业之间的竞争很大程度是成本的竞争,包括生产成本、采购成本、用人成本等。同时,改变了药品流通模式,切断了药品流通的利益链,医药代表作为医药企业销售人员的作用将下降。

网民“常峰”表示,“4+7”药品带量采购大幅度降低了药品价格,给患者带来实惠,同时还保障了药品质量,能够较好地解决目前我国部分药品价格虚高、采购不带量、降价后难以保证质量等问题。

网民“史立臣”表示,此次联盟采购迈出的步伐很大,远超业内预期,这也说明了药品的集中采购政策、医保进一步控费以及仿制药价格下降都将是长远的必然趋势。对于药企而言,想在新的集采政策中站稳脚跟,就需要持续推进一致性评价,生产出更多价廉质高的药品,同时,这也将促使更多药企将过度的营销费用逐步转移到研发创新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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