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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发布楼市新政十二条 公积金最高可贷90万元

时间:2022-07-09 16:04:27

 

来源:证券时报

为全力帮助房地产企业纾困,满足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尽快复苏回暖,7月8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从土地规划、信贷政策、促进交易等方面,拟定了12条措施。

调整土地规划政策

在土地规划政策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对未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用地,符合土地分宗条件的,可签订补充合同,实现项目局部开发、预售。

对纳入政府保护的历史建筑、风貌建筑及城市更新内保留建筑,从事商业、服务业经营的,在不改变原建筑外主体结构且符合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历史风貌的前提下,容积率核算按原产权面积计容。在建设过程中允许对内部空间进行改造、加层、增加建筑面积,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审定的方案实施改建,办理产权产籍手续。

《若干措施》明确,竣工验收时,对增加建筑面积不再计收土地价款。保留改造建筑从事公益等非营利性活动的,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按照原用途和规划用途中地价较低的用途进行评估,但不得低于取得成本。

另外,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对开发投资总额未达到25%的,按照“先投入后转让”的原则,交易双方签订转让合同,经属地政府同意,可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待开发总额达到法定转让要求时,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预告登记权利人可以凭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及其他必要材料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报建、销售等手续。

《若干措施》提出,允许不以公益为目的的养老、教育、医疗等社会领域企业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财产进行抵押融资。抵押权实现时,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公积金最高可贷90万元

对于普通市民而言,最关心的莫过于信贷政策的调整。据《若干措施》,个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套刚需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由不低于30%恢复至20%,二套改善性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由不低于40%恢复至30%。将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

《若干措施》还阶段性调整长春城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长春城区有共同借款人的新建商品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为9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60万元,长春城区有共同借款人的存量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为7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50万元。

实际上,据当地媒体日前报道,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吉林银行已分别发布海报,宣布长春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降至20%。

据e公司记者了解,早在今年5月,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就曾出台《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和良性循环若干措施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2022年12月31日前,职工首次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第二次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贷款购买个人住房的,可使用公积金、商业性组合贷款和住房公积金家庭组合贷款。购房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子女、配偶,家庭组合贷款仅限2人共同还贷。政策执行截止期限由2022年6月30日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充分利用公积金和商业性组合贷款政策,对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下降幅度较大的,在公积金贷款配套规模方面给予倾斜。

沈阳、哈尔滨此前已出台楼市新政

此前,东北三省的另外两个省会城市,辽宁省沈阳市和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已经先后出台房地产政策,旨在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建成商品房屋去库存,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

例如,5月23日,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废止《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意味着哈尔滨取消了区域性限售政策。

而在去年10月,哈尔滨已经出台《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内容包括符合条件购房者首套房最高可获10万元购房补贴;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龄提高至30年;开发企业可按栋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允许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在哈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实现异地职工享有在哈市同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沈阳市此前针对房地产市场也是频频出手。5月10日,沈阳市房产局、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文,将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50%调整为40%。

4月30日,沈阳市房产局等部门一连发布《关于支持多孩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通知》、《关于提升老年人居住品质的通知》、《关于实施“卖旧买新”支持改善型住房需求的通知》等三个通知。

沈阳市房产局、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4月29日联合发布《关于优化外地人在沈购房服务的通知》,方便外地人来沈工作生活,解决住房问题,经研究,非沈阳户籍居民家庭在沈阳市限购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执行沈阳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政策,不再提供自购房申请之日起2年内在沈阳市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缴存住房公积金外地职工家庭在沈阳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按规定在沈阳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

4月26日,沈阳市房产局还会同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的通知》,为消除新冠疫情对我市正常生产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减轻群众购房负担,满足住房需求,经研究,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由5年调整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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