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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极兔供应链公司1个月内第3次被罚 安检标识作假

时间:2022-07-04 19:26:38

 

来源:中国经济网

信用中国网站日前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津邮(二分)处﹝2022﹞19号)显示,天津极兔供应链有限公司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行为,被天津市邮政管理局罚款10万元。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6月27日。

2022年6月8日,天津市邮政管理局检查天津极兔供应链有限公司设立在宁河区宁河现代产业园的天津转运中心,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对经过故障安检机的快件粘贴了安检标识,遂拍照、录像取证。证实该公司安检机发生故障,没有显示过机快件画面,无法对快件进行安全检查,报修后未关停流水线,将未经安全检查的快件粘贴安检标识并发往下程。该公司上述行为应认定为未依照规定对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天津市邮政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责令天津极兔供应链有限公司立即整改,按规定对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并处以人民币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安保监察经理王鼎立即整改,按规定对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并处以人民币肆仟元的行政处罚。

官网显示,J&T极兔速递是一家全球综合物流服务运营商,快递业务在全球规模最大及增长最快的东南亚和中国市场处于领先地位。公司创立于2015年。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天津极兔供应链有限公司大股东为极兔速递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5%,极兔速递有限公司为上海邑商实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2022年6月16日,天津极兔供应链有限公司涉嫌委托未经许可企业经营,被天津市邮政管理局罚款金额2.9万元。

2022年6月6日,天津极兔供应链有限公司涉嫌开办快递末端网点未按规定备案,被天津市邮政管理局罚款金额0.8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条规定: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不得运输、寄递。前款规定的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五条规定: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

(二)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

(三)未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的。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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