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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物质发电的相关政策要点介绍

时间:2016-07-27 14:11:00 来源:

北极星火力发电网讯:一、关于生物质发电的相关政策介绍

(一)生物质发电相关概念

生物质一般指任何形式(除化石燃料及其衍生物)的有机物质,包括所有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以及由这些生命体所派生、排泄和代谢出来的各种有机物质,如农林作物及其残体、水生植物、人畜粪便、城市生活和工业有机废弃物等。

生物质能(源)就是以生物质为载体,由生物质产生的能量。

生物质燃料是指将生物质材料燃烧作为燃料,主要区别于化石燃料。其来源主要有农林资源、畜禽粪便、生活污水与工业有机废水以及城市有机固体废弃物等四大类。

生物质发电是利用生物质所具有的生物质能进行的发电,是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一种。它一般分为农林废弃物发电和城镇生活垃圾发电,具体包括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发电、生物质混合燃烧发电、农林废弃物气化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等多种形式。

(二)我国及我市发展生物质发电现状与现实意义

我国生物质资源丰富,可作为能源利用的生物质资源总量每年约4.6亿吨标准煤,但利用量仅为2200万吨标准煤,利用率不足1/20。2013年,我国生物质发电装机规模达到850万千瓦,年发电量370亿千瓦时,其中热电联产项目超过100万千瓦。预计到2017年实现生物质发电装机1100万千瓦。我国生物质发电产业仍处于政策引导扶持期,其产业与上下游配套产业发展不协调、燃料的收储运困难、生物质发电运行成本高等问题有待在下一步的推进中得到解决。

重庆市可供利用的农林生物质资源170万吨标煤,预计总装机可达80万千瓦。到2020年规划在全市26个区县建设26个农林生物质发电厂,总装机容量63万千瓦。目前,我市已建成和在建垃圾发电项目有7个,总装机近30万千瓦。到2020年,重庆市生活垃圾清运量将达2万吨/天,预计总装机可达70万千瓦。

生物质能具有资源分布广、环境影响小、可以永续利用等特点。发展生物质发电一方面可以增加电力供给,对促进节能减排和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具有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减少了由于农林废弃物燃烧、城镇生活垃圾堆放造成的环境污染,具有巨大的环境效益。

(三)我国生物质发电的相关政策要点介绍

第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出台《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要积极促进生物质发电调整转型,重点推动生物质热电联产,到2017年实现生物质发电装机1100万千瓦。

第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明确,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垃圾焚烧发电上网电价执行和电价附加补贴结算的监管,做好垃圾处理量、上网电量及电价补贴的统计核查工作,确保上网电价政策执行到位。同时指出当以垃圾处理量折算的上网电量低于实际上网电量的50%时,视为常规发电项目,不得享受垃圾发电价格补贴;当折算上网电量高于实际上网电量的50%且低于实际上网电量时,以折算的上网电量作为垃圾发电上网电量;当折算上网电量高于实际上网电量时,以实际上网电量作为垃圾发电上网电量。

第三,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生物质发电项目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并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鼓励具备条件的新建和已建生物质发电项目实行热电联产或热电联产改造,提高生物质资源利用效率。

二是加强规划指导,合理布局项目。国家或省级规划是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的依据,新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应纳入规划,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符合国家或省级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三是已投产和新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严禁掺烧煤炭等化石能源。

四是规范项目管理。农林生物质发电非供热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四)我国生物质发电相关的财政及税收政策

第一,农林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标准

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确定了全国统一的农林生物质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标准。

一是对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实行标杆上网电价政策。未采用招标确定投资人的新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统一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75元(含税)。通过招标确定投资人的,上网电价按中标确定的价格执行,但不得高于全国农林生物质发电标杆上网电价。

二是对已核准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招标项目除外),上网电价低于上述标准的,上调至每千瓦时0.75元;高于上述标准的国家核准的生物质发电项目仍执行原电价标准。

三是农林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在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企业负担;高出部分,通过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分摊解决。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调整后,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中由当地电网企业负担的部分要相应调整。

第二,垃圾发电的上网电价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明确垃圾发电上网电价标准:

一是以生活垃圾为原料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先按其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进行结算,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280千瓦时,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含税)。其余上网电量执行当地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

二是垃圾焚烧发电上网电价高出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实行两级分摊。其中,当地省级电网负担每千瓦时0.1元,电网企业由此增加的购电成本通过销售电价予以疏导;其余部分纳入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解决。

第三,生物质发电相关扶持政策

一是接网费补贴。根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费用是指专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而发生的输变电投资和运行维护费,接网费用标准按线路长度制定,50公里以内为每千瓦时1分钱,50-100公里为每千瓦时2分钱,100公里及以上为每千瓦时3分钱。

二是电网公司全额接受生物质发电企业上网电量。根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电网企业应当与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

三是税收优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生物质发电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根据条例,企业从事条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二、“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动态1、黄奇帆市长在重庆市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上的讲话要点

1月9日,重庆市召开全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工作会议。黄奇帆市长在会上重点讲了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工业仍是拉动GDP增长的主要动力。2014年,工业对全市GDP的贡献率达到60%;二是要准确把握工业经济发展新趋势,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三是要认真应对我市工业发展中的几个突出问题;四是要切实抓好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工作。其中:

针对我市工业发展,黄市长提出要准确把握全球工业发展的五大趋势,一是发达国家加速“再工业化”;二是生产智能化成为全球工业发展前沿;三是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体现在制造业的投入产出呈现服务化和制造企业的经营呈现服务化等两个方面;四是包括工业品在内的全球商品生产格局再平衡;五是全球大宗商品下跌步入低位水平。

针对我市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工作,黄市长提出了六个方面的工作意见:一是要巩固提升电子信息、汽车、装备、化工、材料、能源、消费品等 “6+1”产业集群。重点抓好电子信息、汽车两大支柱产业集群发展;二是要做大做强通信设备、新能源汽车、环保装备、轨道交通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风电装备、光源设备、仪器仪表等10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力争2015年实现产值1500亿元以上;三是要大力推动信息化发展。尤其要加快两大生态区的信息化建设步伐;四是要切实增强科技创新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一方面要抓好新产品的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另一方面也要抓好企业的技术改造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动力由要素驱动转向创新驱动;五是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重点要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大力扶持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以及发布第二批减负政策措施清单;六是要抓好要素调控保障。重点要抓好煤电油气储备和调度、用地及劳动力保障、降低企业物流成本、运行调控调度和监测分析等工作。

2、十部门联合发布煤炭政策 禁止建设永久性煤矸石堆场

1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以联合令的形式发布《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版)》。《办法》提出,禁止新建煤矿及选煤厂建设永久性煤矸石堆场,确需建设临时堆场(库),其占地规模要与煤炭生产和洗选加工能力相匹配,原则上占地规模按不超过3年储矸量设计,且应有后续综合利用方案;煤矸石发电要严格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相关标准,煤矸石使用量要不低于入炉燃料的60%(重量比),且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不低于1200千卡/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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