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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行业投资报告: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新规发布

时间:2016-08-17 08:04:00 来源:

核心观点:

1.事件

近日,工信部对已经施行7年之久的09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第44号公告)进行了修订(以下简称《规则》),并于8月12日公开发布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准入规定》),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2.我们的分析与判断

准入新规简化新能源车定义,正本清源准入门槛大幅提高。相比09年版《规则》,新《准入规定》首先明确新能源汽车是指“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等”三类,剔除了混合动力汽车(第三条);而在企业准入方面针对上半年清查的骗补现象新《准入规定》明确提出了对“开发控制系统”能力的要求,要求生产企业“应具备控制系统的开发能力,以及车载能源和驱动系统的集成、匹配能力“,而09版《规则》仅仅要求企业“掌握车载能源、驱动系统、控制系统三项“核心技术”其中之一"(附件1), 行业准入门槛大幅提升,是对之前存在的"拼凑型"造车骗补现象的釜底抽薪,将有效遏制行业之前普遍存在的“低成本低品质同质化”的现象。此外,新规将原来电池和充电方面的推荐性国标全部变为强制执行。

首次提出建立产品安全监控平台,产品安全成为生产的重中之重。

新《准入规定》首次提出生产企业“建立新能源汽车产品运行状态监控平台,对已销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全生命周期运行和安全状态进行实时监控。企业监控平台应当与地方和国家的监管平台对接"(第十六条)。自新能源车推广以来安全问题在各地频频出现,此次新规大幅提升了新能源车生产企业的安全责任,提出车企对产品必须进行“全生命周期的实时监控",这甚至超越了对燃油生产企业的要求。同时,新《准入规定》还延续了09版中为每一辆新能源车在其全生命周期内建立跟踪档案(第十三条),再次强调了生产企业对产品的售后责任。我们认为这两项规定是对生产企业的品质管理能力提出的重要约束和挑战,能够对之前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对消费者造成伤害的现象进行有效控制,有利于形成整个新能源汽车行业良性循环。改装车市场放开,但新改装类车企无法申请准入。新《准入规定》删除了可以申请准入资格的车企中“改装类商用车生产企业”的条目,要求必须是已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企业,表明改装类企业今后将无法取得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第七条)。但是对于“已取得《公告》的新能源汽车整车或者底盘基础上实施改装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则放宽了要求,“如改装未影响到底盘、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和控制系统,不需要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第八条), 允许不具备生产能力的改装类车企从市场购买底盘,这实际上是将新能源车生产企业从09年版本的三类“整车企业、自制自用底盘改装类企业、购买底盘改装类企业”调整为“整车企业、购买底盘改装类企业”两类,避免了技术含量不高的改装类企业生产底盘产生的安全隐患,相对更为务实。

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并非终身制,已通过企业两年内必须达标。当前市场上已有的新能源车企及产品也并非一劳永逸,新《准入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本规定施行前已取得新能源汽车生产《公告》资质的整车、改装客车、特种作业类专用车生产企业,应当进行改造,并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报送满足本规定的审查计划,并于24个月内完成审查。逾期未完成审查的,暂停生产、销售有关新能源汽车产品”,如无法满足最新的准入要求,2年后部分不达标企业有可能失去资质,这将对目前存量市场进一步去伪存真。

新《准入规定》大幅提高了行业门槛,提升了对新能源车企的技术要求,将改变当前行业“野蛮生长”和过度投资的局面,预计行业将迎来密集的深度整合期。目前新能源汽车市场现有生产企业119家,预计能够达到新规标准的车企不足1/3。新规的引入将彻底改变当前行业的竞争态势,进一步规范车企的生产行为。由于现有一部分新能源车企不具备控制系统的研发能力,预计行业接下来将面临加速整合,现有的自主研发实力、优质整车生产企业将会受益。随着本周碳配额管理制度和准入新规的接连推出,我们预计近期将进入行业政策的密集出台期,之前的各项尚在观望中的政策如补贴方案及第四批推广目录有望加速落地,政策和市场将“双轮驱动”第四季度新能源车产销量放量加速。

3、投资建议建议

关注优质整车标的比亚迪、江淮汽车、东风汽车、中通汽车等以及前期版块内调整较大、占据产业链核心环节的上游材料和零部件标的当升科技、杉杉股份、沧州明珠、亿纬锂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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