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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现状及前景分析

时间:2016-08-17 16:44:00 来源:

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指不通过公开招募,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的基金。与之对应的是公募基金(Public Fund),向社会大众公开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的基金。《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这是目前对私募基金比较官方的定义。同时该《办法》明确了私募投资基金可采用公司型、合伙型和契约型(信托型)三种不同的组织形式。

一、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现状

近两年,私募基金发展迅速,行业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16年5月底,基金业协会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3982家。已备案私募基金30260只,认缴规模6.45万亿元,实缴规模5.30万亿元,私募基金从业人员40.59万人。

截至2016年5月底,按正在管理运行的基金总规模划分,管理规模在20-50亿元的私募基金管理人348家,管理规模在50-100亿元的127家,管理规模100亿元以上的有112家。

二、私募基金的主要类型

根据不同的标准,私募基金有多种分类方法。这里按业务类型,将私募基金分为以下四类: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PE)、创业投资基金(VC)以及其他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是以投资上市公司股票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为主的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一般是指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的基金,通常投资的是中后期阶段的企业,待企业发展成熟后通过股份增值转让获利;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成长性企业,待企业升值或上市后出售而获利。与股权投资基金相比,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早期阶段的企业;其他投资基金包括房地产投资基金,商品投资基金等。

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公示的信息,截至6月中旬,证券投资基金类基金管理人10921家,股权投资基金11192家,创业投资基金1416家,其他投资基金781家。

三、私募基金存在的问题

1、存在大量私募“空壳”

截至2016年6月中旬,基金业协会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4321家,其中管理规模为零的14952家,占比61.47%,管理人实缴资本低于注册资本25%的7591家,占比31.21%。所以,现实中大量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空壳”存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在《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中提出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及时备案私募基金,对于以下三种情形的基金管理人: “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6个月内未备案首只基金产品”、“登记满12个月,今年5月1日前没有备案产品”、“登记未满12个月,在今年8月1日前没有备案基金产品的”,协会将注销其登记。在5月1日第一个大限时间,约2000家私募基金管理人被注销。

2、以私募基金为名非法集资

私募基金的对象是少数的特定投资者,要求投资者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比如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的个人,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是共同投资、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投资行为。但是部分私募基金发起人向投资人承诺保底保收益,以私募基金名义进行非法集资,导致大量投资者上当受骗。

3、私募基金登记、募集、运作过程存在违规现象

登记备案信息失真。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备案信息不完整、不真实,对变更信息不及时更新,不按规定定期报送报告等。中国基金业协会2016年4月18日发布了第五批失联(异常)私募机构名单,共含有17家机构,包括泽熙投资和金赛银。截至6月,在中国基金业协会查询到的失联(异常)私募机构19家,其中9家目前没有正在管理的私募基金。由于私募基金的信息公开程度不如公募基金,因此行业内存在失联等“乱象”;资金募集行为违规,部分私募机构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或公开宣传基金产品和业绩情况;投资运作行为违规,如有的私募机构不设立专用账户,挪用或侵占基金财产、违反合同约定列支费用、进行利益输送等。

四、私募基金的监管与扶持

2013年6月,新《基金法》正式实施,私募基金被纳入法律监管范畴。2014年5月8日,国务院以国发〔2014〕17号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专门篇幅阐述了培育私募基金市场的监管原则和政策措施。2014年8月中国证券监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备案、合格投资者制度,私募基金募资和规范投资运作行为的有关规则,对不同类别私募基金进行差异化监管等五项监管原则,为各类私募投资基金提供了基本制度框架。目前,证监会正积极配合国务院制定出台《私募基金管理条例》。

中国基金业协会从登记备案、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募集办法及合同指引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自律规则,引导私募基金规范运作。2014年1月17日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2月7日正式启动对私募基金的登记备案工作。2016年4月15日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从私募基金募集环节的募集主体、募集程序、账户监督、信息披露、合格投资者确认、风险揭示、募集机构和人员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明确阐述和规定,该办法将于7月15日正式实施。

私募基金的资金融通和资源配置功能,可从资金和管理角度支持和推动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发展,支持实体经济。因此,监管层对私募基金加强监管的同时,另一方面,在政策上给予扶持。2015年9月,保监会发布《关于设立保险私募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险资设立私募基金,支持实体经济。2016年5月27日,在私募管理机构挂牌新三板暂停近半年后,中国证监会重启私募挂牌新三板,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机构可以在新三板挂牌和融资。5月30日,证监会副主席李超在“中国私募基金业2016论坛”上发表了《凝聚多方共识,扶持监管并举,合力推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的演讲,讲到将从把握市场准入等五个方面构建私募基金监管和自律体系,并采取鼓励机构做市、鼓励私募基金申请公募牌照等七项政策推动行业发展。

各地政府也结合当地的优势和特点出台相应的一些优惠扶持政策,从而引导当地私募基金业的发展。比如嘉兴市南湖区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利好政策,给予入驻南湖基金小镇的私募基金一定额度的开业扶持及税收奖励,并对办公用房提供政策支持,吸引了大批基金的入驻。截至2016年5月底,南湖基金小镇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超过250家,注册基金超过1500支,已备案私募基金300多只,认缴规模达2482亿元,有利地推动了当地私募基金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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