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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改会明确农村土地改革实行“三权分置”

时间:2016-08-31 09:01:00 来源:

作为农村改革的重磅制度,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正不断向深处推进。在昨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深改会”)上再度明确,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洪远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称,改革大方向既已确定,剩下的就可以通过大胆试点蹚出一条路径。

推进力度加强

深改会指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是继家庭承包制后农村改革的又一大制度创新。

长久以来,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是我国宪法明确的基本经济制度。随后,因人们发现完全分给农民自己耕种的“自留地”产出效率高,于是有些地方干部将集体耕地分给农民耕作,不再搞集体统一经营。这一变化后,我国逐步形成了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的框架。

当前,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大量劳动力离开农村,承包农户不经营自己承包地的情况越来越多。为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我国开始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让进城务工的农民可以把土地出租、转让给其他人,包括村庄以外的人,突破了集体成员范围。 这样,就有了三种权利,即归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归原农户的承包权,以及归实际经营者的经营权。

“三权分置改革意义重大,”农业部部长韩长赋曾多次强调,“该政策是引导土地有序流转的重要基础,既可以维护集体土地所有者权益,保护农户的承包权益,又能够放活土地经营权,解决土地要素优化配置的问题;既可以适应二三产业快速发展的需要,让农村劳动力放心转移就业、放心流转土地,又能够促进土地规模经营的形成。”

唤醒农村“沉睡的资本”

对于“三权分置”的意义,韩长赋进一步指出,新的制度是对农村土地产权的丰富和细分,顺应了土地要素合理流转、提升农业经营规模效益和竞争力的需要。截至2015年底,全国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转面积4.43亿亩,占比达33.3%。故此项改革也被誉为唤醒村里“沉睡资本”的制度。

当前,中国农业总产值占GDP的比重约为9%,但是,农业劳动力却占中国劳动力的20%以上,超过2亿农民工从事制造业和服务业。这说明,中国农业领域并不需要那么多劳动力。而随着大型农业机械在农村的逐渐普及,农业劳动力的需求更趋于减少。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农民就希望把土地出租或转租,在进城打工的同时,还能享有耕地的控制权和收益。由此,各方对于“三权分置”改革提速的呼声渐高。

不过,韩长赋也强调,“三权分置”必须遵循经济发展规律,不超越阶段;尊重农民的意愿,不强迫命令;保护经营者权益,不随意毁约;遵守法制规范,不留隐患漏洞。

“土地流转一定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市场配置资源原则,政府主要是搞好管理和服务,严禁下指标、定任务,防止欲速不达。”韩长赋说。

需加快填补法律政策空白

要切实盘活土地、解放农民、促进农业快速发展,必须制定具有指向性和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宋洪远告诉北京商报记者,推进“三权分置”,意味着一系列政策和法律要同步进行变动,但既然改革方向明确,相关调整也必然会跟进。

“接下来,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都会进一步推进,与之相关的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法律修改有望加快。”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叶兴庆指出。

总体来看,这项改革重在放活经营权。“三权分置”下,土地经营权流转将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自给自足生产的农户和兼业农户必将大量减少,而以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和农业企业为代表的“新农民”将不断成长发育,随之将大幅度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这是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基础和方向,所以这方面的工作必须得到重视。

另外,业内分析人士也指出,明晰的产权是推进“三权分置”的基础,为此需要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确、四至不清楚、空间位置不明确等问题,促进经营权在产权市场上的公平、公开交易。确权后,还要充分做好登记与颁证工作的衔接,以颁证巩固确权登记的成果。不仅如此,未来应更加充分地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搭建完善的土地经营权交易平台,兼顾经营权交易主体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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