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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关于光伏保证金的最新规定(全文)

2016-06-21 14: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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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领域的保证金向来是令各施工企业头疼的问题。保证金名目多、数额大,而且存在不及时返还的情况。

五花八门的保证金占用建筑企业的大量资金,让企业负担沉重。保证金除了依法依规设立的几种保证金,各地保证金就多达24种。各类保证金的总额占了建设企业年度营业收入的10%。

甚至,还存在部分人浑水摸鱼,以保证金的名头大行坑蒙拐骗之道。

前段时间,记者报道了一起光伏保证金的诈骗事件:

长期从事光伏电站施工生意的老杨在一次饭局上,经朋友介绍得知,江苏南京某光伏电站投资商非常“有能量”,手上有很多项目可以操作。

老杨一时“眼热”,很快经朋友牵线认识了上述投资商。寒暄没几句,对方就很大气地表示,手上有的是项目可以做,不过为了保证工程质量,需要先交纳不菲的施工保证金。

其后,基于对朋友的信任,也为了多争取些施工项目挣些钱,老杨的公司按之前约定交纳了保证金。

万万没想到,这是一场煎熬战的开始:真正的进场施工遥遥无期,即便施工还需要老杨方面垫付。施工开工进场后,然后就没下文了,对方一直在拖。

让老杨惊讶的是,其后来发现该投资商竟然在找托底方。

据老杨了解,该投资商涉及的不仅仅老杨一家施工方,而且大家都在担心付出的保证金拿不回来。其中有个施工方,200兆瓦的项目给了投资商900万保证金。

老杨目前只能眼巴巴地等着那家伪投资商能尽快找到托底方支付施工费用,或者能尽快退还数百万的保证金

这样看来,在工程建设领域,进行一场保证金大清理、大规范,十分必要。

住建部关于保证金的最新规定

6月17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住建部对于保证金有了明确规定: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严禁新设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项目。

住建部对于保证金做出如下规定:

一是全面清理各类保证金。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

二是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对保留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

三是按时返还保证金。对取消的保证金,各地要抓紧制定具体可行的办法,于2016年底前退还相关企业;对保留的保证金,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按时返还。

四是严格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五是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六是规范保证金管理制度。对保留的保证金,要抓紧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保证金管理制度和具体办法。对取消的保证金,要抓紧修订或废止与清理规范工作要求不一致的制度规定。在清理规范保证金的同时,通过纳入信用体系等方式,逐步建立监督约束建筑业企业的新机制。

七是严禁新设保证金项目。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工程建设领域新设保证金项目。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信息公开,建立举报查处机制,定期公布查处结果,曝光违规收取保证金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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