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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机制解决证券期货纠纷 促进资本市场的和谐健康发展

2016-07-15 1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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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在全国部分地区联合开展建立健全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试点工作。这是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一个重要举措,标志着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基础制度建设又向前迈进了重要一步。其目的就是要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民的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资本市场秩序,促进资本市场的和谐健康发展。

我国拥有全球数量最多、最活跃的个人投资者群体。根据中国结算公布的报告,截止到2016年5月底,投资者数量为10687.55万,其中,自然人为10657.51万。另外,持股市值在50万元以下的占比为94.39%。

中小投资者虽然数量众多,但相对来说还是处于弱势地位,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强,容易受到侵害。因此,加强投资者保护、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也就成了监管层长期推进的一项重点工作。

以此次两部门决定在全国部分地区联合开展建立健全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为例,这是落实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任务的重要内容,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提升证券商事审判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抓手,有利于进一步畅通投资者诉求表达和权利实现渠道,有利于加大对资本市场群体性纠纷的柔性化解力度,对于维护投资者信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断夯实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基础意义重大。

另外,此举不仅可以有效平息纠纷,定纷止争,安定社会关系,更为重要的是能够让违法者付出经济成本和代价,真正实现矫正市场主体行为,形成公平、公正市场秩序的目的,进而提振投资者信心,从根本上稳定市场预期。正因为如此,有效处理和化解投资者纠纷,保护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的公平之源、信心之源,也是资本市场的效率之源、发展之源。

当然,在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监管层也做了不少工作。但是,我们也要看到,我国资本市场经过20多年的发展,虽然中小投资者权益维护方面有所改善,但离投资者满意还很远,市场上侵害投资者权益的现象屡禁不止,投资者维权之路荆棘丛生,具体看,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中小投资者保护客观环境不佳;二是中小投资者维权主观能动不够,体现为权益意识淡薄,主动行权、维权积极性不高。

所以,在这方面,我们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要保护好、维护好广大中小投资者参与市场的积极性,必须通过全面、系统、权威的法律制度规范,将投资者参与市场交易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落到实处,而这也是增强我国资本市场吸引力和竞争力的根本出路所在。

总之,此次最高法和证监会联手,是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基础制度建设向前迈出的重要一步,未来在这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没有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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