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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一年多“野蛮生长” 监管层对公司债收紧监管

2016-07-27 17: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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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21世纪经济报道今日称,6月下旬,多地证监局向辖区内证券公司下发通知,要求券商健全公司债券业务制度体系,完善内控机制;加强公司债合规管理,规范执业行为。这表明,证监会正在收紧公司债监管。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这份通知指出,2015年以来,公司债券有关业务发展较快,但相关制度建设、内控意识、风险应对能力未能同步提升,行业低价竞争、盲目做大、重承销轻托管的现象比较突出。加之公司债券违约事件明显增加,相关业务风险正在加速积累。因此需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公司债相关业务执业行为,防范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实际上,监管层对公司债收紧监管早有迹象。

21世纪经济报道7月15日援引多位券商人士表示,近期监管层已开展债券项目抽查,剑指合规性、事后风控等问题,债券监管有从严迹象。其中,一家上市券商投行人士称,“检查的是公司债项目,主要关注事后风控。因为目前债券市场在事后的监督上、资金用途以及一些条款出现问。在检查中,监管层较为关注债券项目事后资金用途、监管账户等方面的问题。”

此外,7月15日,上交所在通报公司债券2015年年报披露和相关监管情况时表示,目前,公司债券2015年报披露工作已接近尾声,相比往年,今年上交所公司债券年报披露要求更明确,监管更严格。同时,债券存续期内的信息披露监管是一项常态工作,上交所将常抓不懈,继续强化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自律监管工作。

在去年1月15日证监会出台的“公司债新政”的推动下,公司债发行规模出现了井喷。过去只有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可以发行公司债券。而按照修订后的《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司制法人均可以发行公司债券。同时,原来公司债券仅能公开发行,债券发行规模受到债券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40%的融资天花板的限制,而新政全面建立了非公开发行制度,并引入事后备案制度。另外,新政还取消了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保荐制和发审委制度,以简化审核流程。

2016年以来,共有违约债券38只,共计违约金额247.61亿元,占2014年至今违约总规模的65.8%,仅今年上半年的违约金额就达到2015年全年债券违约规模的两倍。

中国金融智库研究员杨国英在《新京报》评论称,违约潮凸显了规范债市违约的紧迫性。规范债市违约,先要正确看待违约的合理性。目前,全球企业债务违约已达到金融危机以来最高水平,这是由经济现状决定的,中国也不例外,而企业是否可以违约,完全取决于企业经营状况能否覆盖到期债务的本息。只要合乎违约条件,违约本身就是应该的,而且,当下违约潮的出现在客观上为打破刚性兑付提供了契机。

杨国英指出,更为重要的是,确认违约后,债券发行人要妥善处置后续问题,而处置后续问题首先要履行契约,在此框架下进行协商。

然而,杨国英称,由于监管机构、发债主体对债务违约均没有成熟的解决方式和经验,债券持有人的维权手段又比较有限,因此债券违约后争取权益的成本一般是比较高的。大致上讲,处置债务违约的方式无外乎债务重组和破产清算,并且都需要监管机构制定详细的法规和操作流程,同时赋予债券持有人更多维护权利的工具,在这方面,监管部门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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