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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评史上最严P2P监管:借款上限要求最具杀伤力

2016-08-25 16: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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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银监会正式发布了史上最严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评估稿)》,令P2P行业结束了野蛮生长的态势,将逐步进入合法、规范的轨道上。

《办法》明确了网贷机构为信息中介的法律地位,将采用备案制管理方式,并以负面清单形式划定了业务边界,还明确规定了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贷机构及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余额上限等内容。

此次P2P监管细则一出,行业人士纷纷表示,最具杀伤力的莫过于《办法》所规定的借款限额要求,其次就是资金实行银行存管,对行业冲击也较大。

借款上限要求最具杀伤力

《办法》规定,明确规定了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贷机构及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余额上限:单一的个体、单一的自然人在一个平台上的借款上限是20万;单一组织、法人在单一平台上借款上限是100万;单一自然人在多个平台的借款上限是100万;单个法人在多个平台的借款上限是500万。如下图所示:

《办法》对借款上限的要求表明,监管层明确网贷机构的定位为:普惠金融、小额分散。

《证券日报》援引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朱明春指出,对借款者的金额做出严格限制,对行业的影响很大,现有平台开展的许多业务都不符合这条规定,绝大多数平台将面临业务转型。因为是暂行办法,关于额度的限制未来还是有调整的空间。

比如过去成熟的红本抵押、赎楼业务、企业过桥、供应链金融都会受很大的影响,车贷业务也会有部分影响,如果这些比较成熟的业务不能得到互联网金融企业服务的话,未来还是会转入线下的民间市场。

投之家联合创始人CEO黄诗樵表示,金额上限比较低,不太符合现实情况。

无论是车贷、还是房贷、供应链金融等有抵押业务,这个金额都太低了,导致平台没法正常做业务,借款人不能正常借贷。如果严格按这个标准执行,80%以上的抵押类业务要暂停。平台也只能往小额分散的消费金融业务转型,但目前国内的征信体系不完善,甚至可以说没有,在这种信用环境下大规模开展消费金融业务,将生成巨大的不良贷款风险。

行业普遍的争论焦点是在融资上限这一焦灼点上,e路同心CEO闫梓称,这说明这个限额是不是在某种程度上不大适合这个行业,一个办法好不好,适合是最重要的,既要管理,又不要管死。既然是暂行办法,希望监管机构能倾听行业的呼声,本着保护行业持续发展的角度再度审慎此额度的适应性。

人人聚财创始人兼CEO许建文称,对借款额度限制的实施,需要解决一些实际的问题。如,怎么限制单个用户最多只能借款100万?这需要实时详尽的信息披露和存管银行之间的信息共享;如,如何防止企业通过注册子公司孙公司去借超出限额的款项,这都对监管提出了更精细化管理、建设更广泛监控系统的要求。

许建文还表示,平台需要尽力去挖掘大量的20万或者说100万以下融资需求的客户,行业将进入精细化竞争的阶段,一些小平台很可能无力承担这样的成本,无法满足细则要求,退出行业。

资金实行银行存管

除了借款额度限制,P2P资金实行银行存管也提高了行业门槛,对整个行业冲击也较大,这将导致未来一段时间大量P2P平台或转型或退出。

《办法》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并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

对此,小牛金服执行总裁刘金科解读称,在资金存管上,银监会要求平台直接存管,银行为P2P平台开设存管账户,投资人和借款人的独立个人存管账户、风险备用金账户和担保公司账户等,投资者的未投标资金由银行直接监管。而目前想要实现银行资金存管的平台,不仅需要在地方金融办备案登记,还要求取得ICP经营许可证。

一年之内,仅有30家平台真正达到了合规要求,超过98%的平台仍处于合规裸奔状态,苏宁金融研究院研究员薛洪言指出,落实资金存管制度后,平台私设资金池、搞庞氏骗局、卷款潜逃等最令投资人头疼的难题可以迎刃而解了,平台的真实经营信息也将大白于天下。

人人聚财创始人兼CEO许建文指出,目前成功对接银行存管的平台占据行业不到3%。银行资金存管是大势所趋,能有效防止P2P平台设立“资金池”,避免平台直接接触、甚至挪用投资人资金。在数月到半年之后,一家平台是否上了存管将成为用户判断P2P平台资金安全的最重要依据与保障之一。

然而,车能贷CEO干建君认为,这一存管规定是否能够执行到位,是否脱离实际,仍有待观察。“办法提出必须委托银行进行第三方资产存管,但是银行不愿意干;办法提出可以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合作,但是担保公司保险公司也不愿意干。”

苏宁金融研究院研究员薛洪言也表示,问题在于,不是平台不愿意,而是主动权在银行手里,银行却没啥动力,积极性差。于是,对大多数平台而言,一方面,“存管合规”成了遥不可及的奢望,不知何时才能落地;另一方面,合规大限越来越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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