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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全文)

2016-09-07 15: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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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建立符合安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电力市场机制,制定本方案。

一、必要性和可行性

安徽省是华东地区重要的能源保障基地,电力系统以火电为主,电力需求增速持续位于全国前列。自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实施以来,安徽省完成了厂网分开,开展了电力直接交易、节能发电调度等改革,有效促进了电力行业快速发展,供应保障能力大幅提升。同时,安徽省电力行业仍存在电价形成机制不够完善、市场有效竞争不够充分、清洁能源和分布式能源发展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亟需通过实施电力体制综合改革,建立健全以市场化为导向的能源体系,促进电力与煤炭等相关产业协调健康发展。

二、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 总体思路。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为统领,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进一步深化我省电力体制改革。通过改革,建立保障电网安全运行、满足电力市场需要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构建公开透明、功能完善、规范运行、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培育多元化的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实现电力电量平衡由计划手段为主过渡到以市场手段为主,形成遵循市场经济基本规律和电力工业运行客观规律的电力市场,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能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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