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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壤修复产业的发展现状及前景分析

2016-10-12 09: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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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讯:我国土壤污染问题严重

人为活动产生的污染物进入土壤并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引起土壤质量恶化,并进而造成农作物中某些指标超过国家标准的现象,称为土壤污染。相比于大气、水污染问题,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滞后性、累积性、地域性和不可逆转性,治理难度大、周期长。目前我国土壤污染严重,但相关法律标准缺失,土壤修复行业尚处于初期发展阶段。

土壤污染主要包括重金属、农药和有机污染物等多种类型。其中90%左右被污染土壤都与重金属有关。不同于大气和水污染,土壤污染具有(1)隐蔽性和滞后性。土壤污染从产生到出现问题通常会滞后较长时间,且需要对土壤样品进行分析化验、农作物的残留检测、对人畜健康状况影响等方式才能确定;(2)累积性和地域性。污染物在土壤中不易迁移,会不断累积超标,因此土壤污染也有较强的地域特点;(3)不可逆转性。难降解污染物进入土壤后难以自然稀释或消失,且土壤生态结构与功能以及生物体受到的危害难以恢复。

土壤污染危害严重,会对农产品的产量和品质、人体健康以及生态环境安全造成影响。根据新华网的报道,我国每年因重金属污染的粮食达到1200万吨,相当于4000万人一年的口粮,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200亿元。2013年5月,广州市食药监局检出大量来自湖南的镉超标大米,引起轰动,公众也开始关注到土壤污染问题,近日常州外国语学校“毒地污染”事件再度引发广泛讨论。

土壤污染治理的需求迫切,但治理难度却很高。一方面,土壤污染一旦发生,难以通过切断污染源的方式解决,有时需要换土、淋洗等多种技术进行修复,修复周期较长。而且地下水污染会跟土壤污染联动发生,相互作用,这也大大提高了治理难度。另一方面,土壤修复的成本很高,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中国土壤修复产业联盟秘书长高胜达表示,修复100亩中度污染的土地,所需的成本达到3000万元以上,国内很多土壤修复的规模都超过亿元。

行业发展处于初期,标准不明投入不足

我国的土壤污染问题由来已久,但一直未能得到重视,直至近年来“镉大米”等土壤污染事件频发,有关土壤质量的问题才再次得到大众的普遍关注。如果把2007年北京宋家庄交通枢纽污染场地修复工程作为国内污染场地修复的开端,则土壤修复行业在我国发展仅为8年。

相比水污染和大气污染治理,我国的土壤污染治理工作起步较晚,目前还处于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的初级阶段,尚无完整的产业发展链,存在相关政策和标准缺失、技术不完善、资金缺口大等问题。

一方面,相关政策法律缺失,质量标准不完善。目前我国涉及土壤保护的法律法规主要有《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在水、大气、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中也有所涉及,但尚无针对性的土壤环境保护法。在环境质量标准层面,国家已出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但其中仅包含8种重金属、2种农药,且只针对农用地土壤保护,已经相当滞后。虽然国家已经出台一些行业标准、相关监测规范和方法标准,但总体来看,我国土壤污染治理的相关法律标准体系不完善,治理工作缺乏依据,难以满足市场的需求。

另一方面,土壤治理行业尚处在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的初期,设备化、工程化、产业化发展滞后,同时融资机制亟待建立。相比发达国家,我国在土壤及场地修复技术、设备以及工程应用上还存在较大差距。同时,土壤修复需要海量的资金做支撑。土壤修复工程项目投资较高,少则几千万,多则几亿元。以国外经验来看,美国设立“超级基金”来支持污染场地的管理与修复,20世纪90年代,美国用于污染土壤修复上的投资约1000亿美元,但至今仍有50万幅地块需要治理。

目前工业污染场地的修复以污染企业为主,耕地修复则依赖政府投入。近年来,国内的土壤修复工作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关注。“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下达专项资金约28个亿,重点支持湖南、湖北、云南、广东、广西等14个省区市30个地市的重金属污染防治,其中流域治理和土壤治理是重点支持方向。然而与修复需求相比,现有的资金投入还远远不够,急需建立一套完善的融资机制和管理办法。

修复市场不断增长,潜在市场空间巨大

十二五期间,土壤修复产业尚处于预热阶段,国家专项财政资金逐步开始启动。《全国土壤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指出,“十二五”期间,用于全国污染土壤修复的中央财政资金达300亿元。

国内的土壤修复通常以工程形式体现,多为污染场地修复,资金来源一般为政府部门、土地开发商和污染企业。数据显示,国家支持的修复资金占75.3%,其余资金来自污染企业和地产企业。目前土壤修复行业还处于产业发展初期,2014年开始成长迅速。根据江苏省环保产业院的数据,2006-2009年间,环境修复项目增长缓慢,每年项目总数不超过20个。2010年起,项目数量增长至20-60个/年,2014年起,环境修复项目有显著增长。2015年全国土壤修复工程项目超过100个,土壤修复合同签约额达到21.28亿元,比2014年的12.74亿元增长67%。

我国的土壤修复工程具有地域性特征,南方的土壤修复工程数量明显多于北方,政府重视度更高,发展相对成熟。其中,江浙地区的土壤修复工程多为化工企业污染场地,而重金属污染治理主要集中在湖南、湖北两省。湖南省2013年发行了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债券,截至2014年2月已成功发行67亿元。

目前土壤修复资金投入仍严重不足。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美国每年土壤修复的资金可占环保投资总量的近一半。从需求角度来看,由污染调查公报数据推算,全国有待修复耕地污染面积约为3.9亿亩,修复成本预计在4-10万亿之间。工业污染场地方面,据统计,2001-2009年间,我国共有98000家企业关停或搬迁,其中包括大量的化工、农药、钢铁、焦化、金属冶炼工厂。根据“十二五”环保规划,“十二五”时期我国土壤污染修复融资需求达到3150亿元。

责任主体尚需明确,融资机制有望建立

要实现污染地块的有效治理,一方面需要明确责任主体,完善监管体系;另一方面要建立多渠道融资机制,给予资金保障。

责任主体方面,土壤修复产业遵循“谁污染,谁治理”以及“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即工业污染土地由污染方承担治理责任,无法溯源的地块则由政府先行垫资或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进行开发再利用。污染耕地则主要由政府投资治理。监管上,我国的工业污染土地管理涉及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多个部委,多个部门之间的责任划分还有待明确,监管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

我国当前土壤修复项目和资金大多依赖政府,部分项目由污染企业或土地开发商承担,产业盈利模式尚不完善,资金匮乏严重掣肘行业的发展。参考发达国家的土壤修复治理经验,如美国的“超级基金法”等,在政府财税补贴之外,要建立追溯求偿制度,同时吸引社会资本进入,鼓励多方参与,具体可以体现为PPP(公私合营)模式、RT(垫资修复)模式、ROT(修复-开发-移交)模式、ROO(修复-开发-拥有)模式以及TRT(受让-修复-转让)等模式。其中,2014年永清集团和岳塘区政府探索的以“土壤修复加土地流转”为核心的“岳塘模式”就是PPP模式的一种应用。

修复技术日新月异,工程应用有待开发

土壤修复可以采用原位修复或异位修复,主要包括物理修复、化学修复、生物修复和联合修复等典型技术。物理修复主要针对有机污染物,包括热脱附、微波加热、蒸汽浸提等技术,已经应用于苯系物、多环芳烃、多氯联苯以及二噁英等污染土壤的修复。化学修复技术主要包括固化-稳定化、淋洗、氧化还原、光催化降解和电动力学修复等。生物修复是近20年发展起来的新技术,包括植物修复、微生物修复生物联合修复等,适用于烃类及衍生物的土壤污染治理,不适合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去除。联合修复则组合多种修复技术,实现复合污染土壤的治理。

目前国内土壤污染修复技术研究还在起步阶段,大规模工程应用还需要解决投资费用高、环境因素影响、二次污染控制等问题。而修复设备大部分依赖进口,缺乏自主技术,2015年,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成功研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土壤快速淋洗修复设备,实现了自主装备从无到有的突破。从目前已实施的土壤修复工程来看,土壤淋洗、原位加热、微生物化学还原等一批高精尖修复技术被实际运用在土壤地下水修复工程项目中。

据统计我国近年土壤修复工程技术应用情况,主要以物化法为主,生物处理比例仅占4.4%,而在欧洲的土壤修复工程中,生物技术应用比例已经达35%。从单一治理方法来看,应用最频繁的是固化稳定化和水泥窑协同处理技术,这也是重金属污染场地治理的主要方法,然而这两种手段并非根本上的消除污染,而是改变了重金属的存在形态,降低其迁移能力。

总体来看,研究阶段的治理技术很多,但大多数的工程应用尚待改进和探索,目前工程技术选择与工程费用、治理周期息息相关。“十三五”期间,中央预计投入30亿元,建设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随着技术的革新、资金的投入,未来复杂的土壤污染问题将得到更好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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