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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流动隐忧致使改革停滞 国企退出配套细则仍“留白”

2016-12-05 15: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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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有资产流动将导致国资流失的观点频现,对此,12月4日,国家体改委原副主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原会长高尚全在2016中国改革论坛上公开表示,国有资产流动不等于流失,只有流动才能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质增效。不过也有专家指出,业界对国资流失的担忧已经严重阻碍了混改乃至国企改革的进程,未来,我国仍需规范国有资产清算、退出的程序,让国资流动有法可依,并使国有资产尽量证券化,为国资交易创造有利条件。

国资流动不等于流失

高尚全在谈到国有资产流动时指出,现在业界存在害怕国有资产流动的情绪,主要是因为国有资产流动的过程中容易产生争议,一旦发生国资流失,还要追究责任,导致很多国企领导不敢有所动作,但实际上,如果国有资产始终固定不变,恐怕损失更大,更好的办法还是在流动中采取一定措施,减少国资流失的风险。

实际上,和高尚全持相同观点的专家并不少。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国有资产流动主要包括兼并重组等产权划转、去产能导致的僵尸企业清退、混合所有制改革等三方面,实际上,国企改革的本质正是让国有资产合理流动,让资源被优化并重新配置。

李锦表示,国有资产只有不断进行优质的投资、经营、兼并等行为才能实现增值,同时,合理的流动行为也能帮助国有资产止损。他以清退僵尸企业为例解释称,目前我国钢铁、煤炭行业出现了大量亏损的僵尸企业,这些企业多是地方国企,最初注册资本上百万、千万元,在不断亏损的情况下,资产可能仅剩数万元,甚至出现负资产。能对僵尸企业进行清退或者重组,就能帮助国有资产止损,但如果保持国有资产固化,不愿流动,反而会导致国有资产缩水,乃至流失。

此外,备受关注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将社会资本引入国企、员工持股具体操作方式等问题,被称为国企改革中最艰深的地带。李锦表示,如果说此前国企改革是通过投资、经营等方式让增量流动起来,那么现在我国也应该让国有资本中的存量适当地流动,混改就是让存量流动的方式之一。

“在今年的国企改革中,我国国有资产的流动性还不够,资产固化导致的风险正在进一步聚集”,李锦表示,在接下来的一年内,我国还要继续加快国有资产流动的速度,让旧动能、旧产业转型升级,重新焕发生机。

资产流动隐忧致使改革停滞

不过,尽管国有资产流动是国企改革必不可少的一步,但也有专家直言,现在有部分国企面对国资流动十分谨慎,甚至能避则避,正是因为担心国资流动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这种心态和行为已经成为了国企改革的阻碍。

李锦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为例称,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一项重要议题就是员工持股,即让国企员工出资认购国企的部分股权并获得分红,从而对员工进行激励。但员工持股的过程中可能出现违规的利益输送,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一旦出现过失,相关领导就要被追责,因此部分领导不想动、不敢动、改不动,导致混合所有制改革一拖再拖。

国资专家、上海天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祝波善则用了“谈虎色变”来形容人们对国资流动的心态,“在国企对国有资产进行出售、转让、划转后,无论国有资产升值或是贬值,国企都可能因国有资产流失被举报,这导致部分国企不愿再折腾”。

他举例称,一个子公司出售时市场评估价为2000万元,该国企以市场评估价出售子公司后,由于买家经营得当,子公司市值增加,这原本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但却会引发市场对于这家国企涉嫌不正当低价变相输送利益的怀疑。

另一方面,如果这家子公司归属于产能过剩行业,在多年不当经营中,市值已经降至100万元,按理说,此时出售或清退僵尸企业能够及时止损,但推动僵尸企业退出的地方政府和企业则需要承担低价售卖国有资产的风险,在此背景下,许多国企选择不作为,让国有资产“静态流失”。

国企退出配套细则仍“留白”

业界对国资流动致使国有资产流失担忧频频,正是因为我国曾出现过因国企投资失利、混改导致国有股超低价卖出的情况。2014年6月底,华电集团下属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的煤矿项目依旧没有实质进展,而2012年为了收购煤矿预付的2.8亿元资金也并未收回。2011年,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下属财务公司投资的股票亏损超过止损限额,未及时进行止损操作,截至2013年11月才将股票全部清仓,导致多损失6004.36万元。

2014年8月6日,原本国有股占比100%的国安集团完成了改制工作,据了解,这家企业当年总资产约826亿元,经营业务涉及房地产、金融等。改制后,五家民企以56.6亿元现金合计持有了国安集团80%的股份。当时业界普遍质疑国安集团“以超低估值稀释了国有持股,有国有资本贱卖之嫌”。

李锦坦言,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对僵尸企业不敢动、不能动,正是因为国有资产的清算退出程序没有严格规范,稍有不慎,先试水的企业就会被扣上“国有资产流失”的帽子,这项意见的出台对程序和交易行为进行了规范,也成为了保障国有资产流动的理论基础。

不过祝波善也指出,目前我国在国企清算、退出方面的配套措施仍然没有出台,未来还需进一步将相关程序规范并公开,让愿意进行国有资产流动的国企有法可依,才能心里有底。此外,还有业内人士建议称,在程序规范之后,国企及下属子公司还应该尽量将资产证券化,为国有资产在市场上交易创造有利条件,另一方面,也应尽快建立国企的人力资本市场,在国企进行兼并重组时,在人事调动方面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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