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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应明确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治理单位

2016-12-12 10: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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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环保部规划财务司副司长张士宝表示,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应明确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治理单位,同时坚持三个原则。

他是在当日由中华环保联合会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举办的第十二届环境与发展论坛“2016绿色金融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论坛”上作出上述表述的。

据了解,除政府承担治理责任外,多年来我国工业污染主要由排污企业自行解决并治理,难以建立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自我约束机制,同时受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等因素制约,很难做到每个企业都有能力建立污染治理设施,从而确保环境污染治理措施有效运行。

在此背景下,引入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即排污者通过缴纳或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委托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的新模式,符合我国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

张士宝说,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提高污染治理效率,降低污染治理成本,促进环保企业健康发展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优势。

他同时也表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应坚持三个原则:

一是坚持排污者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与第三方治理单位具体治理相结合,即污染者按照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承担污染治理费用,第三方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治理标准和排污单位的要求,承担合同规定的具体污染治理责任。

二是坚持政策引导与先行先试结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制定并完善绿色保险等措施,对第三方治理进行引导和支持。

三是坚持监管执法和信息公开结合,全面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监管和环保执法,着力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第三方治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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