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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发布

2016-12-20 11: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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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12月20日电(记者 张尼 阚枫)20日,最高法等三部门发布的一份文件再度明确,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的可判刑,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万元以上的,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20日上午,最高法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由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共同发布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意见明确,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此外,意见明确,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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