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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

2017-03-13 09: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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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十六个部门共同制定并发布《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对有效益、有前景,且主动退出低端低效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积极予以信贷支持。对未按期退出落后产能的企业,严控新增授信,压缩退出存量贷款。运用市场化手段妥善处置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

中投顾问研究员赵亚赟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运用市场化手段来限制低端低效产能是一个巨大进步。以往用行政手段强行关闭,往往造成很多不良后果,不但产生大量下岗工人,还让上下游企业受拖累,还可能造成银行坏账。

东北证券研究所董事总经理付立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指导意见》尊重市场规律和原则,实施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将使得有前景和存在兼并重组可能性的企业,在得到银行贷款后,获得发展机会,而那些无法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可能面临更多经营困难,因此,收缩贷款有利于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止信贷进一步损失,这不仅有助于实现产业去产能,同时也将降低贷款风险。对于已经产生的不良贷款也应该充分尊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或者资产证券化的方式进行处置。

赵亚赟表示,利用信贷等市场化手段,根据效益和前景区别对待,这不但具有社会效应,金融机构也有利可图,避免了粗暴的行政干预造成不良经济和社会后果。对于落后产能企业,通过资金“抽血”方式,让各方都有时间逐步退出,避免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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