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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行业投资报告:跨地区环保机构试点将率先在京津冀开展

2017-05-27 07: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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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深改组会议审议通过《跨地区环保机构试点方案》。

2017年5月2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跨地区环保机构试点方案》。会议指出,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开展跨地区环保机构试点,要围绕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解决突出大气环境问题,理顺整合大气环境管理职责,探索建立跨地区环保机构,深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实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推动形成区域环境治理新格局。

跨地区环保机构试点将率先在京津冀开展。

中央深改组第三十五次会议指出“将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开展跨地区环保机构试点。”5月24日,环保部官员进一步对媒体介绍:“《试点方案》具体目前暂不公开,但试点目前主要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开展,暂不涉及其他区域。”我们认为此次试点工作率先在京津冀地区开展主要是由于:

1)京津冀环境污染严重,治理需求空前强烈。京津冀城市群是继长三角和珠三角之后又一经济快速发展的区域。但近年来区域内环境污染严重,现状不容乐观:大气方面,雾霾频发,可吸入颗粒物严重超标,污染物浓度偏高,优良天数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水环境方面,总体地表水质较差,河流富营养化严重;固废方面,医废和生活垃圾产量逐年攀升。

2)多重因素催化,治理需求需要快速释放。雄安新区设立,对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提出更高要求;“大气十条”终期考核年即将到来,整治力度将进一步加大;“水十条”和河长制考核问责力度空前,水污染治理将进入“效果化”时代;河北、天津出现大面积工业污水渗坑,环保部快速反应,亲自督办,区域环保保持高压态势。京津冀地区恶劣的环境质量与其经济高速发展区域的身份极度不匹配,大规模治理箭在弦上。

跨区域治理势在必行。

环保跨区域治理需求早已有之。《环境保护法》曾提出“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中也曾出现建立区域环境联合防治、联动机制的条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探索建立跨地区环保机构,推行全流域、跨区域联防联控和城乡协同治理模式。”;2016年底,环保部部长陈吉宁也曾表示,“水和大气具有很强的流动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常常以区域性、流域性的形式表现出来,但是这种污染的空间分布又和行政区划不一致,所以建立跨行政区的区域、流域的环保机构至关重要。”回溯历史,部分地方政府曾因为各自发展阶段、利益诉求不一致,各自为政,导致各地环保目标、政策标准、执法尺度方面难以统一,跨区域项目难以落地,无法协调,成为环保“效果化”治理的一大瓶颈。本次《试点方案》审议通过之后,京津冀跨区域环保机构有望快速成立,将对地区环保治理起到极大促进作用:1)有利于京津冀地区环境治理进行统一规划,信息共享,节省资源,提高效率;2)将实现跨区域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有助于整体环境质量的提升。

大气和流域治理或将最先受益。

首先,在大气治理方面,京津冀地区“积患已久”,《试点方案》提出“要围绕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解决突出大气环境问题,理顺整合大气环境管理职责”,跨区域环保机构落地之后,有望在产业布局规划、能源结构调整、行政执法方面统一步调,统筹安排,实现大气治理改善。

另外,在水环境方面,近年来水治理项目模式正在经历由相对单一的市政污水处理向大规模综合性流域治理模式的转变过程,流域治理尺度更大,范围更广,通常需要对整体水系进行规划。跨区域环保机构的设立将促进大型流域治理的项目的规划和落地,“跨市”甚至“跨省”项目成为可能,项目落地速度也有望进一步提升。

投资评价和建议。

我们坚定看好京津冀环境治理带来的行业投资机会,本次《跨地区环保机构试点方案》的审议通过,将促使区域内环境治理需求进一步快速释放,为区域大规模环境治理理顺路径,跨区域项目有望快速落地,随之带动环保行业订单增长,以及板块估值提升。标的方面,首先推荐具备综合实力的细分领域龙头标的碧水源、启迪桑德、清新环境;另外推荐关注质地优良的高成长性标的:盈峰环境、中金环境、高能环境;以及具有业绩弹性的迪森股份、大禹节水、梅安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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