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市中国

大市中国 > 要闻 >

药品采购新政或给医药业带来三大变化

2018-11-19 09:00:00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日前,《“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以下简称《文件》)对外正式公布。《文件》显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试点地区范围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等11个城市(以下简称“4+7城市”)。此次药品采购方案被业内人士称为“国家第一标”。这是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首个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层面通过的文件。11月14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明确了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坚持依法合规,坚持市场机制和政府作用相结合,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稳定。

此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国家医保局并不自行进场采购,而是充当规则制定者和监督者的角色。此次采购方是“4+7城市”组成的采购联盟,即试点地区委派代表组成联合采购办公室,代表试点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实施集中采购,日常工作和具体实施由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承担。

《文件》不仅公布了31个采购品种名录,还约定每个品种的采购量。目前,“4+7城市”加起来的药品市场规模大概占到全国三分之一的市场,会对医药业产生很大的影响。随着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不断扩大,采购药品的市场规模将进一步增加,给医药业带来新的变化。

第一大变化是,国家药品采购新政将促使药品进一步降价。《文件》提出了“带量采购”的要求。“带量采购”俗称“团购”。此前,药品招标采购往往只是跟药品企业确定一个中标价,并不能保证药品在本地医院的采购数量,使集中采购的“团购”效应大打折扣。此次“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量巨大,将会对药品企业产生强大的吸引力,通过企业间市场化竞价,充分起到以量换价的作用,进一步促使药品降价。

第二大变化是,国家药品采购新政将使药品流通环节更加规范。数据显示,我国医药行业销售支出费用平均占收入的比例已经超过40%,甚至部分医药企业已经超过了50%接近60%,远高于国外医药企业销售费用占比。今后,国家药品采购新政实施“带量采购”,意味着中标药品企业不再为药品销量发愁,也就不需要通过回扣等形式的“带金销售”来促进临床使用。此外,“带量采购”还打破了此前以省为单位的省级招标采购的壁垒,节省了中标的医药企业跑各地市场的各种费用。可以预见,国家药品采购新政将改变以往的药品不合理销售模式,进一步挤压“带金销售”的灰色空间,使药品流通市场更加规范。

第三大变化是,国家药品采购新政将促使药品企业更加注重质量。根据《文件》,国家药品采购新政对药品供应商设置了较高的门槛,投标药品必须是原研药和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以确保治疗效果。这让患者使用的仿制药在质量和疗效上有了更好的保障,同时,还可以通过仿制药与原研药之间的替代,进一步降低患者的用药负担。

总之,药品集中采购是我国为整治药品流通秩序、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降低虚高药价而出台的关键举措,是我国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重要部分。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药品“零差率”政策的全面实施,我国对药品集中采购模式进行了不断探索创新,从公立医院集团采购,到跨区域联合采购,再到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药品采购政策不断完善,将进一步促进降低药价、规范药品流通市场、提升药品质量,有利于医药业高质量发展。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