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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基建资本金比例下降 融资改善有望延续

2019-11-15 07:39:00

 

来源:华泰证券

国常会要求降低基建资本金出资比例,推荐低估值央企及基建设计龙头

11 月 13 日国常会决定降低部分基建最低资本金出资比例,将港口、沿海及航运资本金比例由 25%降至 20%,对补短板的公路、铁路、城建、物流、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基建,在回报机制明确,收益可靠风险可控前提下,资本金比例可下调不超过 5%,同时拓宽了资本金筹集的来源,明确可通过股权融资筹措资本金。但目前基建融资“开前门,堵后门”趋势仍较为明显,城投融资合规监管未来可能趋严。我们认为基建融资总体改善趋势较为明确,继续看好 Q4 以及明年年初的基建增速上行,推荐低估值央企(中建、铁建)及明年基本面预期差较大的设计龙头(中设集团、苏交科)。

基建降资本金比例节约的出资额乐观情况下可超 5000 亿元

18 年内河沿海/公路/铁路/生态环保/市政投资 0.12/2.13/0.8/0.55/7 万亿元,上述与建筑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投资总额 10.6 万亿元,占 18 年狭义基建投资的 73%。若上述投资资本金出资比例全部可降 5%,我们测算按 18 年投资额可节约 0.53 万亿元资本金,按照平均 3 倍杠杆,则可额外撬动超1.5 万亿元的基建投资。但市政类项目预计满足回报机制明确等要求的比例较低,若假设除内河沿海外,其他投资中的 20%资本金可降 5%,则总计可节约 0.1 万亿元资本金。我们认为该政策体现了决策层对基建投资的积极支持,但具体推动力度尚需细化政策明确。

资本金多元化出资来源或尚需较为完善的配套机制

国常会明确基建可通过股权类融资筹措资本金,额度不超过资本金 50%,地方政府可统筹使用财政资金筹集资本金,但严控借贷资金、不合规股东借款,明股实债充当资本金,筹集资本金不得增加政府隐性负债,不得违反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要求。我们认为通过权益融资获取资本金,类似于资本金层面的政企合作,参与方可能涵盖信托、保险或建筑公司等资金,但由于对政府隐性负债的严格控制以及基建项目较长的存续期,未来社会资金退出方式有待明确。会议同时指出不得拖欠工程款,与政府投资条例相呼应,建筑板块前三季收款同比改善,我们预计未来趋势有望延续。

城投财务核查中长期有望降低优质平台的融资成本

近日财政部江苏监管局下发关于核实部分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信用类债券及信托产品情况的通知,主要针对平台间的现金往来应收账款交易。我们认为此类核查可能影响资质较差平台公司融资,但我们预计无真实交易应收款在城投应收款中的占比较小,基于此类应收款所做融资多数也属于

短期行为,因此对融资总量的影响也有限。融资成本角度,此次核查的内容或是城投债务中风险较大的部分,该部分风险得到释放后,有望降低城投融资市场整体风险,应收款质量较高的城投公司未来融资成本有望降低,而目前正在较快推进的城投债务置换也有望明显降低平台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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