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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盛科技拟定增募不超15亿获证监会通过 中信证券建功

时间:2022-08-10 11:27:28

 

来源:中国经济网

凯盛科技(600552.SH)昨日发布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2022年8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2021年10月19日,凯盛科技发布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为不超过15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柔性玻璃(UTG)二期项目、深圳国显新型显示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偿还有息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实施将进一步壮大公司的资金实力,保障公司业务战略发展的资金需求,提升公司的管理运营效率,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从而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促进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的快速稳健增长。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凯盛科技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投资者。除凯盛科技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不超过34名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发行对象之一凯盛科技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29亿股(含本数)。本次发行中,凯盛科技集团拟以现金认购股票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股数的27.22%(含本数),且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凯盛科技集团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不超过30.00%。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凯盛科技集团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届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的股票锁定期满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届时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

截至目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凯盛科技集团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07,920,303股股票,持股比例为27.22%,凯盛科技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建材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中国建材集团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综上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凯盛科技发布的关于《关于请做好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之回复报告显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代表人为凌陶、葛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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