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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大力控费:医用耗材医疗设备还将降价

时间:2016-06-27 11:26:00 来源:

医药网6月27日讯 6月20日,国家卫计委发布了《关于尽快确定医疗费用增长幅度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根据不同地区医疗费用水平、不同类别医院功能定位、医疗服务需求增长等因素,确定本地区年度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即所谓的“控费目标”。

控费目标确定后,要按照自上而下、层层分解的原则,将控费目标逐级分解到各地市(县市)和公立医院。控费目标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一次。力争到2017年底,全国医疗费用增长幅度降到10%以下。

国家卫计委要求各省于7月1日之前,将确定的2016年区域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和控费目标分解情况报送该委备案。

那么,大医院控费,到底是怎么控的呢?

早在2015年10月27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卫体改发〔2015〕89号),此次控费目标备案,正是在该意见指导下的进一步行动。

2015年出台的“意见”,提出了控费的综合措施,大多都和医疗器械、医用设备相关,具体如下:

一是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包括落实处方点评、抗生素使用、辅助用药、耗材使用管理等制度。建立对辅助用药、医院超常使用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等的跟踪监控制度。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是强化医疗机构内控制度。提高公立医院病案、临床路径、药品、耗材、费用审核、财务和预算等方面的精细化管理水平,控制不必要的费用支出。力争到2017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三是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严格实施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加强使用评价和监督管理。

四是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实施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严厉查处药品耗材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五是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按服务单元等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对高额药品和耗材进入医保目录库进行严格的经济学评价及审查。

随着各地耗材招标的持续推进,耗材招标价格不断走低,高毛利时代将一去不返。在这过程中,又将有多少企业会倒下?又将有多少实力企业不断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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