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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将率先试水执行新版医疗服务价格规范

时间:2016-07-27 11:54:00 来源:
7月26日,青海省省医改办主任侯鹏宁表示,青海GDP年均增长10.8%,而卫生投入年均增长已超20%,增长速度远超GDP.

7月27日报道,财政大力支持下,青海在公立医院及医保改革上均有所突破。据悉,目前青海的大病保险已覆盖全省。今年9月,青海还将成为首个执行国家新版医疗服务价格规范的省份。

在7月26日的国家卫计委新闻发布会上,侯鹏宁表示,今年9月,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含部队、行业医院)将统一执行2012版《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成为全国第一个实行新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的省份。

这意味着,青海省各医疗机构要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将由4049种调整到9714种,项目精细化和规范化程度将率先得到大幅提升。

事实上,新版《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下称《规范》)早在2012年5月就由国家发改委会同卫生部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并发布,其主要目的就在于为减少过度医疗,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上涨提供规范基础。

然而,多位专家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由于新版《规范》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数量与旧版相比翻了一倍,医院要更新与价格项目配套的系统需要的成本较高,因此4年来使用新版《规范》的地区寥寥无几。

青海之所以成为4个试点省中“第一个吃螃蟹”的省份,取决于其对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认识。侯鹏宁表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建立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的关键环节。

从2012年起,青海省就已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统一对县级公立医院一般医疗服务、检验、手术治疗、民族医类等310余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了调整。

在诊查费、护理费、手术费等230项需要提高的医疗服务价格上,青海的平均提价幅度达11.7%。而在检验、检查等80项需要降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上,平均降价幅度达13.7%。

侯鹏宁表示,今年将在省内试点基础上,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全面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继续提高诊疗、手术、护理等技术含量高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降低检验、检查等项目价格标准。

除了以使用新版《规范》率先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上有所突破,青海在大病保险上的成绩也值得一提。

据悉,目前青海省已实现了大病保险的全省覆盖,有效控制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并探索出商保机构经办大病保险的方法。

侯鹏宁表示,作为经济欠发达省份,青海自身财力有限,2015年青海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只有267亿元, 在这种情况下坚持提升民生保障水平殊为不易。

青海省大病保险始于2012年年底。这一年,国家六部委下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青海按照《意见》,于当年年底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又在次年5月启动城镇职工大病保险。

青海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运行至今已逾三年半,据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聂殿光介绍,在这期间青海省为16.3万城乡居民支付了近8亿元的医保费用。

青海之所以能短时间内实现大病医保的全覆盖,取决于其高于其他中西部省份的筹资标准。据了解,一般中西部省份在大病医保上的筹资水平是人均20至30元,而青海则将标准提高到了50元。

较高的筹资水平决定了大病保险的保障水平。据侯鹏宁介绍,在青海,大病患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支付后,个人自负部分达到起付线5000元的,就能纳入大病医疗保险,按80%再次报销,民政救助对象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五保户、特困户、重度残疾人患者费用全额报销。

由于保障水平较高,而大病保险所需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或结余基金中支出,一些人担心青海的医保基金会因此“穿底”。侯鹏宁表示,截至目前,大病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大病保险基金的平稳运行与青海的经办探索不无关系。据聂殿光介绍,青海在大病保险启动之初就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经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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