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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6-07-28 11:07:00 来源:

近日,安徽省政府出台《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各地在化解过剩产能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提出总体要求和部署,并明确了14项扶持政策,为企业“减负、松绑、输血”送出了真金白银。

“根据去产能目标任务,统筹考虑分流安置人员数量,省属三煤一钢企业共需分流安置人员101440人,测算安置费用153.41亿元,人均15.1万元。”这是安徽省国资委副主任项小龙在上个月召开的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座谈会上的汇报。

2016年-2018年,淮南矿业集团、淮北矿业集团、皖北煤电集团、马钢集团这四家省属“三煤一钢”企业计划安置分流101440位职工,占现有职工的三成左右。

妥善安置职工是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关键,更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对此,安徽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从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大方面对各地在化解过剩产能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做出部署。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刘少华在解读《实施意见》时指出,这是安徽省钢铁煤炭行业有关职工安置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明确提出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六项任务,即鼓励企业挖潜消化一批、落实岗位补贴稳定一批、实施内部退养分流一批、组织岗位对接就业一批、落实扶持政策创业一批、提供援助服务托底一批。

《实施意见》整合了12项普惠性政策,充分利用就业补助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的调节作用,对钢铁煤炭企业开展职工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等情况逐一明确补贴标准。

在此基础上,《实施意见》还针对企业退养员工创新了两项特惠型政策,刘少华说:“一是根据企业退养人数,失业保险基金在不超过当年征收失业保险费50%限额内,一次性增补企业稳岗补贴,补助金额约为每人1.2万元;二是根据企业退养人数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按照每人每月250元的标准给予养老保险补贴、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给予医疗保险补贴。”

《实施意见》发布后,相关地市人社部门将建立企业职工实名制数据库,逐一核查分流职工的技能水平、就业愿望、岗位需求等基本信息,为其提供精准有效的就业服务和适宜的公益岗位,确保钢铁煤炭行业就业困难人员不挑不捡五天内实现上岗,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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