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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推进电力交易市场化 释放电价改革红利

时间:2017-01-25 09:33:00 来源:

2016年12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批复广西电网2017年-2019年输配电价,明确广西输配电价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1月24日下午,广西新闻网记者从广西输配电价改革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本次输配电价改革红利主要是降低电压等级在35千伏及以上的市场化大工业用户的输配环节电价,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预计全区可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约6.33亿元/年。

据介绍,输配电价改革是电力体制改革和价格机制改革的关键环节,也是电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电力价格改革的总体思路是“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推进电力交易市场化。输配电价改革就是“管住中间”的关键改革措施,目的是转变对电网企业的监管模式,打破电网在“买电”和“卖电”两头的“双重垄断”,为电力价格市场化奠定基础。简单地说,过去,电网企业主要通过收取“卖电”和“买电”的“差价”获取利润,改革后将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收取“过网费”。

“广西输配电价政策实施后,参与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自愿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电网企业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巡视员、物价局副局长程华兴接受广西新闻网记者采访时说,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和政府性基金组成;未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继续执行政府销售电价目录的电价。

记者获悉,本次输配电价改革,输配电价水平随电压等级增高而下降,1-10千伏、35千伏、110千伏、220千伏及以上的一般大工业用户输配电度电价分别为0.2702元/千瓦时、0.1243元/千瓦时、0.0993元/千瓦时、0.0793元/千瓦时;军工产品生产和军事动力用电等7类用户输配电度电价分别为0.2007元/千瓦时、0.0653元/千瓦时、0.0428元/千瓦时、0.0248元/千瓦时。不满1千伏、1-10千伏、35千伏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输配电度电价分别为0.4436元/千瓦时、0.4286元/千瓦时、0.4136元/千瓦时。除此之外,大工业用户继续按国家政策缴纳基本电费,按最大需量计费的大工业用户基本电价为34元/千瓦/月,按变压器容量计费的大工业用户基本电价为27.5元/千伏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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